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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4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年5月3日收到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控股”)及西藏华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富”)传真及邮件通知:
截至2016年5月3日,金陵控股购买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15,906,2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5%;
截至2016年5月3日,西藏华富购买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500,1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6%;
截至2016年5月3日,金陵控股及西藏华富合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6,406,4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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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藏华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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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行动意向,但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存在的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发展状况并结合莫高股份的发展,决定何时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法定义务。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代为信息披露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原件。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四日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莫高股份
股票代码:6005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5533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7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华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康达汽贸城院内综合办公楼西3-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903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5月3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莫高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莫高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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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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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藏华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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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
(一)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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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藏华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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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华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9.5%的股份,王广宇持有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5%的股份。
华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西藏华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王广宇持有华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65%的股份,江鹏程持有华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35%的股份。因此王广宇为金陵控股和西藏华富的实际控制人。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互相独立。华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西藏华富100%的股份,并持有金陵控股79.5%的股份。吕博女士兼任金陵控股和西藏华富的监事。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行动意向,但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存在的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2016年5月3日,金陵控股持有上市公司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泰桥梁,股票代码:002659)7.88%的股份。
金陵控股持有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马精化,股票代码:002453)20.67%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看好莫高股份未来发展的前景。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发展状况并结合莫高股份的发展,决定何时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法定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截至2016年5月3日,金陵控股购买莫高股份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15,906,2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5%。
截至2016年5月3日,西藏华富购买莫高股份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500,1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6%。
截至2016年5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莫高股份普通股股票共计16,406,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莫高股份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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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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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莫高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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