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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6-022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接待活动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8),定于2016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该股东大会通知第4项审议事项为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5年度末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年5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夏志生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内容如下:为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让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夏志生先生提议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10,0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为24,744,143.50元,总股本增加至64,000万股。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第一大股东夏志生先生持有公司97,2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1%,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可以将上述临时提

  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第4项审议事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夏志生先生提出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为同一事项的两种不同提案,因此,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不得对上述两项提案同

  时投同意票(只能就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另一项议案投弃权或反对)。如对上述提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本次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告中列明的股东大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6-02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暨投资者接待活动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第4项审议事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夏志生先生提出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为同一事项的两种不同提案,因此,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不得对上述两项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只能就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另一项议案投弃权或反对)。如对上述提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接待活动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8),公司定于2016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同时,于2016年 5月4日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本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下午3: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3: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

  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3:00至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0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不转增);

  5、审议《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6、审议《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和信托产品投资及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每10股转增6股)。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为本次股东大会新增的临时提案,

  其主要内容为:以2015年度末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10,0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为24,744,143.50元,总股本增加至64,000万股。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4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

  1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4、11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9:30-11:00、下午2:00-4: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

  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5月12日下午4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20分钟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2677;

  2、投票简称:美大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在投票当日,“美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5、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

  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如下:

  (1)服务密码申请流程:

  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注册成功后,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2677”证券,证券简称为 “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激活成功5分钟就可使用。 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2)股东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委托的数字证书代理发证机构申请数字证书;(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通过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交易系统或互联网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夏兰 徐红

  联系电话: 0573-87813679 87812298

  联系传真: 0573-87816199 87813990

  邮箱地址:meida@meida.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东西大道60km处)

  邮政编码:314416

  2、本次股东大会时间预计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六、投资者接待活动

  1、活动时间: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4:00;

  2、活动地点: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

  3、公司拟参与人员:董事长夏志生先生、总经理夏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夏兰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培飞先生等;

  4、预约方式:参与投资者请于2016年5月12日下午4:00前通过传真、邮件

  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登记;

  5、联系电话:0573-87813679 87812298 传真:0573-87816199 87813990;

  6、邮箱地址:meida@meida.com;

  7、注意事项:

  (1)证明文件:参与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和个人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为提高沟通效率,请投资者预先通过传真、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领导将在会上就投资者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先作回答。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夏志生先生提请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 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对议案4和议案11不能同时投同意票(只能就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另一项议案投弃权或反对),如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拟参加会议: □ 2015年度股东大会

  □ 2015年度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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