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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9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已由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6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账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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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0股,送红股0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高密市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2069号
联 系 人:姚聪颖 李静
咨询电话:0536-2361002
联系传真:0536-2361536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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