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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6-040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的承诺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光股份”)全体董事承诺: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健坤爱清投资有限公司、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上海华信长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研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分别承诺: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三、保荐机构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承诺如下: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下: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4日
本版导读: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 2016-05-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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