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5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投资”)的《关于已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恩华投资于2016年4月26日—5月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6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2%。 2014年9月3日,杨自亮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2015年6月2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3,422,833股,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权益变动达到-1.73%。 上述因素累计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权益变动达到-4.99%。 详细情况见下表: ■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自公司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累计下降了4.99%,权益变动比例已达到4.99%。 二、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后,恩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79,853,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0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五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恩华投资68.91%的股权和本公司20.86%的股权,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57.93%的股权,仍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均严格遵守了如下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2015年7月9日,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等五位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董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未做出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控股股东恩华投资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杨自亮先生的减持行为未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股股东恩华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已经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内容全文刊载于2016年5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4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投资”)的《关于已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恩华投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股份5,0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公司已于2016年1月16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公告于2016年1月16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恩华投资此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出减持计划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公告中比例(%)合计数如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公司自2008年7月23日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恩华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累计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比例为3.26%。具体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后,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9,853,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0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五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68.91%的股权和本公司20.86%的股权(101,178,247股股份),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57.93%的股份,仍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的有关规定。 3、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4、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上述承诺已于2011年7月23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2)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2015年7月9日,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上述承诺已于2016年1月9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已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