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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博云新材 股票代码:002297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声明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72,494,034股
2、发行价格:8.3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07,500,000.00元(其中股权认购164,500,000.00元,现金认购443,000,000 .00万元)
4、股权及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净额:585,808,500.00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及解除限售时间
1、股票上市数量:72,494,034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16年5月6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3、本次发行中,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郭伟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5月6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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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4年5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以及与认购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15年2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关于批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以及与认购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与本次拟收购对象的股东签订收购协议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3、2015年3月2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4、2015年11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游念东签订非公开发行相关合同解除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5、2015年12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前述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2015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无条件通过。
2、2016年2月26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9号),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72,494,034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6年4月14日15:00,发行对象大博云投资已足额将现金认购款项汇入天风证券指定账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4月14日出具的编号为“天职业字[2016]11025号”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4月14日止,天风证券在农业银行武汉江南支行开立的17060101040022173账户已收到博云新材此次非公开发行投资者大博云投资划入的全部募股认购缴款共计443,000,000.00元,发行股份数为52,863,962股。
2016年4月15日,天风证券在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拨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4月18日出具的编号为“天职业字[2016]10764号” 《验资报告》验证,博云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2,494,034股,每股发行价格8.3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7,500,000.00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募集资金人民币443,000,000.00元,扣除需支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20,245,000.00元,余额人民币422,755,000.00元已通过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全部汇入博云新材在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麓中大支行开立的43050178373600000019账号内;以股权方式募集资金人民币164,500,000.00元,郭伟等股份转让的相关股东已于2016年4月18日将其持有的伟徽新材94%股权转让给公司,并于同日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其中47%的股权(价值164,500,000.00元)依据郭伟与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作为郭伟本次认购资金,余下47%股权待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现金支付。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1,691,5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808,5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72,494,03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13,314,466.00元。
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郭伟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5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股权过户情况
2016年4月18日,伟徽新材修改公司股东名册,将博云新材作为新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中,并置备在公司,郭伟等股份转让的相关股东已将伟徽新材94%股份过户至博云新材名下。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6年4月26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6年5月6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6年5月6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5月23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8.38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72,494,034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7,500,000.00元,扣除21,691,500.00元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5,808,500.00元。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一)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大博云投资
(1)大博云投资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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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博云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情况
大博云投资由5个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为李英、刘文胜,有限合伙人为淞银投资、温氏投资、中南凯大。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大博云投资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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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女士,中国国籍,住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身份证号:36040319******。
刘文胜先生,中国国籍,系发行人董事长,住址:长沙市岳麓区****,身份证号:43010419******。
中南凯大为公司控股股东粉冶中心的全资子公司。中南凯大成立于1991年3月26日;注册资本4,318.69万元,实收资本4,318.69万元;注册地址:长沙市左家垅(中南大学内);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及粉末冶金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淞银投资成立于2015年5月12日,系有限合伙企业,已取得上海市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10108000597539的《营业执照》,淞银投资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合伙人类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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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投资成立于2011年4月21日,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住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68室,法定代表人为黄松德,经营范围为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除外);投资管理(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3)大博云投资的主营业务及财务数据情况
大博云投资成立于2014年5月,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外,尚未开展其他业务。大博云投资最近一年无相关财务数据。
大博云投资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登记或备案程序,并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经核查,大博云投资已就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出具了书面承诺。发行人已就对大博云投资不存在财务资助、不存在保证投资收益等事项出具书面承诺。
2、郭伟先生
郭伟先生: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6月至1992年8月担任珠海珠光冶金集团公司业务经理;1992年9月至1997年5月担任珠海机械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6月至2001年5月担任珠海市澳尔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6月至2010年9月担任长沙伟晖高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9月至今担任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公司股份数量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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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郭伟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鉴于公司董事长刘文胜先生为大博云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故本次发行对象大博云投资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1、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的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大博云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交易
2015年购销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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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
中南大学以独占许可的方式授予公司无偿使用专利技术,并就相关独占许可使用事宜签署了《专利技术独占许可合同》,许可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专利到期日止。
(3)技术开发合作协议
2007年7月2日,公司与中南大学签订了《技术开发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与中南大学共同投入人力、物力及技术在粉末冶金复合材料领域进行合作研究、开发技术,并共同就上述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申请专利证书,专利由双方共同所有,同时公司对该专利技术拥有独占性的使用权。
除大博云及其关联方外,最近一年,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2、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
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大博云投资和郭伟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5月6日(非交易日顺延)。
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6年5月6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保荐代表人:徐浪、王虹
项目协办人:张磊
项目经办人:江伟、韩迪、胡开斌、杨峰、罗宇晨、李艳军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联系电话:027-87610876
传 真:027-8761886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李荣
经办律师:邹华斌、谭闷然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北栋17层
联系电话:0731-82953778
传 真:0731-82953779
(三)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陈永宏
经办会计师:刘智清、李晓阳、曾春卫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 真:010-8801873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4月15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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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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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粉冶中心持有公司15.38%的股份,高创投持有公司9.50%的股份,大博云投资持有公司11.22%的股份。鉴于2013年10月粉冶中心与高创投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合计持有公司24.88%的股份,粉冶中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董事长刘文胜通过大博云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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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72,494,034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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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可以有效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1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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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之后,有利于延伸和拓展公司的产业链,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从而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此外,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日常经营中面临的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
(六)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也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出现新增的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现象。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均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职国际审计,并出具了SJ[2013]238号、天职业字[2014]4158号、天职业字[2015]1188号、天职业字[2016]829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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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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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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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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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及利息保障倍数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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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存在一定波动。其中2013年末相比2012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增加,其主要原因是公司2013年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导致货币资金大幅增加,同时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短期借款,货币资金增幅高于短期借款增幅,导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上升。2015年末相比2014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减小,主要原因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短期借款,货币资金增幅低于短期借款增幅,导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减少。
2013年末相比2012年末资产负债率(合并)减少主要系货币资金和长期股权投资增加使总资产增长的幅度大于银行借款和应付账款增加使负债增长的幅度。2014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相比2013年末大幅减少,其主要系2014年末公司银行借款和应付账款减少使负债减少的幅度大于货币资金减少使总资产减少的幅度。2014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相比2013年末大幅减少,主要是母公司2014年短期银行借款大幅减少所致。201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相比2014年末大幅增加,主要是公司短期借款大幅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发展,同时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加强市场拓展,提高产能,为充分保障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公司银行借款需求较大,致使财务费用较高。
(二)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周转率的指标数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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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水平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为了开拓市场,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对军方、航空公司、汽车主机配套企业等实力雄厚、信誉较好的重点客户给予一定的延期付款优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低,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军方、汽车主机配套企业等客户订单相应增加,而公司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客户要求供货时间短,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必须保持较多的安全库存量,致使期末存货金额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情况符合所处行业特点,是公司为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积极开拓新兴市场,适度调整经营策略和信用政策所致。公司通过制定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来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理,合理控制了经营风险。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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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488.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5.06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42.69%和39.80%。,主要原因为:(1)博云汽车相关设备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致使博云汽车固定资产大幅增加。同时受下游汽车行业不景气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博云汽车销售未达预期,产能未能得到释放,未能达到盈亏平衡点,导致毛利及利润下滑,从而影响公司的业绩状况;(2)长沙鑫航尚未形成自己的生产线,产品制造过程均为委外加工,生产成本较高,从而导致亏损情况出现;(3)公司对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减值损失增加;(4)公司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及公司所处行业面临原材料、人工成本持续上涨等,导致公司2012年度业绩有所下滑。
2013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3,970.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8.29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259.59%和266.03%,主要原因为:(1)因投资中国商飞C919大型客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霍尼韦尔博云建设期间亏损大幅超出预期,导致公司投资收益为大额亏损;(2)公司在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按照合同约定2013年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到募投项目。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滞后影响,增加了银行贷款,导致2013年财务费用较上年大幅攀升;(3)博云汽车IPO募投资金建设项目转固后导致固定资产大幅增加而产能尚未完全释放,相应固定成本增加致使单位生产成本上升,导致扭亏目标未能完成;(4)受航空航天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公司部分附加值高的产品销量及收入占比下滑,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5)长沙鑫航军品调价工作未在2013年度内完成,使得已交付军品补差款未能如期在2013年获得,导致其净利润低于预期。
2014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893.3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1.28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22.50%和114.77%,主要原因为:(1)营业收入38,024.78万元,同比增长3.59%;(2)2014年公司销售费用为1,949.0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71%,同比减少162.76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博云东方国际市场销售费用减少;(3)募集资金到位后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以及募集资金存款利息,使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减少1,453.78万元;(4)2014年资产减值损失减少,较上年减少2,258.18万元;(5)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1,777.69万元,长沙鑫航2014年度收到长沙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拨付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917.57万元。(6)霍尼韦尔博云尚处于试生产状态,尚未对外销售,2014年霍尼韦尔博云净亏损2,938.73万元,主要为投入的C919研发费用和日常运营,公司确认投资收益为-1,439.98万元。
2015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5,372.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14.81万元,主要原因为:(1)公司飞机刹车材料和航天及民用炭/炭复合材料等销售收入同比减少;(2)公司联营企业霍尼韦尔博云研发投入增大,另进入试生产后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
(四)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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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2011年减少4,423.10万元,主要是因为2012年应收账款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增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3,203.58万元,同时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加1,396.46万元综合所致。
公司201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2年增加5,281.68万元,主要原因为:(1)2013年销售收入较2012年增加5,847.12万元,同比增长18.95%,同时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回款的管理,2013年应收账款同比减少0.62%,以及受预收款项增长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使公司2013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2012年增加9,971.58万元;(2)随着公司2013年销售收入增加,经营活动中购买商品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以及支付其他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等合计相应增加4,166.66万元。
公司201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3年度减少4,115.81万元,主要原因为:(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1,819.13万元;(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2,040.89万元;(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4,591.56万元;上述三个主要现金流量表项目现金流变动合计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4年度较2013年度减少4,369.80万元。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14年度较2013年度减少1,819.13万元,主要为2014年度应收票据余额增加2221.16万元及预收款项减少346.21万元所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4年度较2013年度增加2,040.89万元,主要为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增加1,934.25万元,其中主要为长沙鑫航2014年度收到长沙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拨付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917.57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14年度较2013年度增加4,591.56万元,主要受营业成本增加、应付票据及应付材料款的增减变动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4年度增加了381.69万元,主要原因为:(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835.92万元;(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增加了1,916.43万元;(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4,829.84万元;(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减少278.67万元;(5)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635.45万元;(6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了2,556.71万元;上述二个主要现金流量表项目现金流变动合计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5年度较2014年度增加434.90640.28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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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758.54万元、-26,126.45万元、-10,163.65万元和-15,409.1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主要原因是:(1)公司IPO募投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支出较大;(2)公司对联营企业霍尼韦尔博云的投资增加;(3)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为适应经营规模的需要,在研发投入、产能扩张方面投入较大。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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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268.04万元、78,230.46万元、-20,989.77万元和10,478.34万元。
201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804.60万元、增长43.39%,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产业布局的扩展,公司子公司博云汽车、博云东方流动资金周转及固定资产投资需要大量资金,公司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01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68,962.42万元、增长774.09%,主要原因为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募集资金到账,以及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014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989.77万元,主要是因为2014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相比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其利息较小所致。
2015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478.34万元,主要是因为2015年公司向银行借款有所增加所致。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数量及运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6]10764号)验证,截至2016年4月18日止,博云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2,494,034股,每股发行价格8.3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7,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691,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85,808,500.00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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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伟徽新材100%股权的最终作价金额为3.5亿元,其中收购伟徽新材94%股权项目作价为3.29亿元,分两部分完成,一是博云新材以非公开发行股份1,963.0072万股(约1.645亿元的价值)作为支付对价收购郭伟所持伟徽新材47%的股权;二是博云新材拟以本次发行的1,963.0072万股(8.38元/股)募集资金现金约1.645亿元收购伟徽新材其余47%的股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或者其他方式解决。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博云新材本次发行过程(询价、定价、发行对象选择及股票配售)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云新材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博云新材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发行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博云新材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要求。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博云新材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博云新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及发行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相关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天风证券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1、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46号
联系电话:0731-85302297
传 真:0731-88122777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联系电话:027-87610876
传 真:027-87618863
3、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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