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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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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招盈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5-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招商招盈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招盈18个月定开债”)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55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6年5月9日到2016年5月27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等代销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站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代销网点及网站,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公司官网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9、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5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商招盈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或减少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招盈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招盈18个月定开债。

  基金代码:002506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27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九)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10

  联系人:王默飞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89936330

  传真:(010)85230024

  联系人:廉赵峰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代销机构: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5、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6、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7、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8、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9、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10、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11、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12、代销机构: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婷婷

  13、代销机构: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14、代销机构: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陈勇军

  15、代销机构: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 余永健

  网址: www.harvestwm.cn

  16、代销机构: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 刘文红

  网址: www.yingmi.cn

  17、代销机构: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400-8213-999

  联系人: 陈云卉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或变更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十)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0.6%,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7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7=596.43元

  认购份额=(99,403.57+50.00)/1.00=99,453.57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453.57份基金份额。

  (十一)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银行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营业时间(非交易时间受理的业务将延后至下一交易时间进行办理)。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中信理财宝;

  (2)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中信理财宝(存有足够资金);

  (2)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下转B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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