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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6-017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由董事会秘书于2016年4月28日向各位董事及会议参加人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杨红雨女士因生病未能出席,委托董事范雄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游志胜先生主持,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游志胜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游志胜简历:游志胜,男,71岁,硕士,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空管委国家空管高级顾问。系公司创始人和控股股东,2000年11月-2011年2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07年3月-2011年2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1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游志胜先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57,043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下列董事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 1. 游志胜、范雄、杨红雨、雷维礼(独立董事)、范自力(独立董事)5位董事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游志胜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 刘阳(独立董事)、范自力(独立董事)、郑念新3位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刘阳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 范自力(独立董事)、刘阳(独立董事)、范雄3位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范自力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 雷维礼(独立董事)、范自力(独立董事)、游志胜3位董事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雷维礼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决定聘任范雄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范雄简历:范雄,男,54岁,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2001年3月进入公司,历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范雄先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23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6年5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决定聘任宋万忠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健波、廖庆、曾文斌、毌攀良为副总经理;张建伟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胡清娴为财务总监,任期三年。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1。 公司董事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6年5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任吴俊杰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简历详见附件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七日 附件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宋万忠,男,42岁,博士,四川大学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二级建造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2年7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总体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部长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宋万忠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廖庆,男,51岁,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2年2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智能交通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廖庆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刘健波,男,45岁,博士,四川大学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0年加入公司,长期从事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技术研究、系统研发和工程管理工作。历任公司产品部研发工程师、空管部副部长、军品部部长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刘健波先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815股。 毌攀良,男,35岁,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6年10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仿真部长,现任公司民航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毌攀良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曾文斌,男,55岁,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5年9月进入公司。曾任上海银晨智能识别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成都锐之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文斌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建伟,男,44岁,博士,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0年8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仿真部部长、研发部部长、空管部部长、公司副总工程师等职务。现任公司总工程师。张建伟先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4,184股。 胡清娴,女,41岁,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04年4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胡清娴女士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上述人员之间,以及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如下: 宋万忠、刘健波、毌攀良、张建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游志胜、现任董事杨红雨,现任监事王安文同在四川大学任教;四川大学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6.97%的股份。 除上述所述外,其余人员之间,以及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及简历 吴俊杰,女,41岁,本科,会计师;2000年10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吴俊杰女士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3: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 董事会秘书:宋万忠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川大智胜公司 电话:028-68727816 传真:028-68727815 电子邮箱:songwz@163.com 证券事务代表:吴俊杰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川大智胜公司 电话:028-68727816 传真:028-68727815 电子邮箱:www_yyw@163.com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6-018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由监事会主席于2016年4月28日向各位监事及会议参加人发出。 公司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监事王安文因出差,委托监事宋学勇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张仰泽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6-019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四川智胜视科航空航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胜视科")于2016 年 5 月 4日减持了40,000 股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5 月 5 日下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智胜视科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告知了其于 5 月 4 日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 40,000股公司股份,成交均价59.696 元/股。此次减持后,智胜视科持有10,779,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数的7.17%,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 号《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 二、本事项处理情况 智胜视科就本次因理解偏差导致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 号的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向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项通知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门人员,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恪尽职守,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股东相关承诺与规定 (一)智胜视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包括: 在规定的期间内,不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川大智胜股份,承诺所持有的川大智胜520万股自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此承诺已经完成。 (二)智胜视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包括: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川大智胜的股东和关联方期间,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川大智胜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川大智胜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川大智胜产品的业务活动; (2)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川大智胜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川大智胜,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川大智胜; (3)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川大智胜经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2、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承诺 (1)确保川大智胜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市场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合同; (3)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独立发表关联交易意见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结果公平、合理; (4)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智胜视科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6-020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5 月 6 日,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智胜视科航空航天技术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260,000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7%。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四川智胜视科航空航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胜视科") 持股情况:截至 2016 年 5 月 6 日,智胜视科持有公司股份10,7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股东名称:智胜视科; (二)股份来源:2008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 (三)减持目的:智胜视科自身发展需要;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五)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26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7%(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价格区间:按市场实际价格; (七)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三、股东相关承诺与规定 (一)智胜视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包括: 在规定的期间内,不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川大智胜股份,承诺所持有的川大智胜520万股自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此承诺已经完成。 (二)智胜视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包括: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川大智胜的股东和关联方期间,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川大智胜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川大智胜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川大智胜产品的业务活动; (2)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川大智胜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川大智胜,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川大智胜; (3)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川大智胜经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2、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承诺 (1)确保川大智胜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市场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合同; (3)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独立发表关联交易意见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结果公平、合理; (4)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智胜视科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智胜视科在发送给公司的《四川智胜视科航空航天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中,明确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业务。 四、其它 (一)智胜视科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智胜视科仍然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智胜视科将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将督促智胜视科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智胜视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四川智胜视科航空航天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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