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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16-015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5月6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2016年5月5日-2016年5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15:00-2016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东升工业园B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泳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219,451,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219,291,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122,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0,962,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291,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291,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291,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291,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0,962,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291,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291,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0,962,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周兰女士代表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田孝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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