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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议案1、4、5、6、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15:00至2016年5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1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厂房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伟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42)。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97,782,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291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997,715,6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28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67,2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042,6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75,3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2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胡安喜律师、黄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97,775,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5,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475%;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5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97,775,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97,775,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715,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67,2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5,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7064%;反对67,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29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97,715,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67,2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5,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7064%;反对67,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29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10,5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244%;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7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5,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475%;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5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股东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伟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775,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5,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475%;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5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775,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97,775,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胡安喜律师、黄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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