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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16-017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6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5月5日15:00至2016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36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从文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 名,代表股份84,35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292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名,代表股份1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4%。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84,34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283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4,3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4,3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4,3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4,3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4,3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4,3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与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4,3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从文、赵文凤、深圳市万润实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泽广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5,411,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4,3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4,348,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45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4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彭章键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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