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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6-26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 2:50 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5日-2016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5日15:00至2016年5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288号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3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芮勇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日(星期二)
7、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16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并于2006年4月12日对通知进行了更正。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共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436,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4179%。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共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6,104,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022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31,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952%;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31,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952%。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第1-10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6,436,294股。
同意36,435,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现场投票36,104,675股,网络投票330,919股。
反对 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7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30,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9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6,436,294股。
同意36,435,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现场投票36,104,675股,网络投票330,919股。
反对 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7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30,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9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6,436,294股。
同意36,435,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现场投票36,104,675股,网络投票330,919股。
反对 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7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30,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9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4、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6,436,294股。
同意36,435,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现场投票36,104,675股,网络投票330,919股。
反对 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7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30,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9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5、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6,436,294股。
同意36,435,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现场投票36,104,675股,网络投票330,919股。
反对 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7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30,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9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和金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6,436,294股。
同意36,435,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现场投票36,104,675股,网络投票330,919股。
反对 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7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30,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9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6,436,294股。
同意36,435,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现场投票36,104,675股,网络投票330,919股。
反对 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7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30,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9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932,653股。
同意1,931,9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8%;
其中:现场投票1,601,034股,网络投票330,919股。
反对 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7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30,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9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是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单建明、金來富,代表股份共34,503,641股。
9、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6,436,294股。
同意36,435,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其中:现场投票36,104,675股,网络投票330,919股。
反对 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7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30,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9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6,436,294股。
同意36,435,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现场投票36,104,675股,网络投票330,919股。
反对 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7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30,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9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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