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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5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4年3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获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证监会无异议备案。

  3、2014年4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1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5、2014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人员总数由105名调整为104名,授予数量由1,350万份调整为1,344万份,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5月8日。

  6、2015年5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董事会审议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2万份;另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其对应的股票期权无法行权,董事会审议同意将该部分(不含上述已离职或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共计500.8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股权期权共计592.8万份。

  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1,484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4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140万份。公司已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44万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5月8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 12个月内授予完毕。2015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确认没有或者没有足够合格激励对象应予激励,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4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7、2016年5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所确定的调整规则,经审议同意:注销魏光明、孙涛、易正伟、朱立英、姚建华、车一鸣、王凯共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8.8万份;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99人调整为92人;股票期权总数从751.2万份调整为692.4万份。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2015年度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经符合行权条件。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向9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需待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期股票期权可行权起止日期、行权股票的来源和预计数量

  1、可行权起止日期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2014年5月8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拟采用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公司将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公告具体行权事宜。

  2、行权股票的来源

  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东华能源股票。

  3、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注:上表中股票期权数量为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前股票期权数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5月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除因股权激励行权导致增持公司股票外,未发生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346.2万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38,082,000.00元,其中:总股本增加3,462,000股,计3,462,000.00元,资本公积增加34,620,000.00元。由于本次可行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很小。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以下简称“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在特定期间内不得行权的说明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的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十、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有效。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相应的股票期权份数与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及其相应的股票期权份数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2、监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2015年度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经符合行权条件。监事会审议同意向9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批量行权方式。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行权名单的核实意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如下核实意见: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2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严智勇监事长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

  由于公司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原因,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所确定的调整规则,经监事会审议同意:注销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8.8万份;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99人调整为92人;股票期权总数从751.2万份调整为692.4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2015年度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经符合行权条件。监事会审议同意向9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批量行权方式。

  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5月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依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该调整在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生效。

  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5月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福基”)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两年。详细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宁波福基成立于2012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115,000万元,住所为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光楼205-2室,经营范围为:正丁烷、乙烯、乙烷、丙烯、丙烷的批发;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陆路货运代理。公司拥有其100%的权益。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14,522.09万元,总负债198,791.18万元,所有者权益115,730.91万元,资产负债率63.2%。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实现经营利润341.84万元,净利润258.4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合同,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宁波福基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债权。宁波福基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的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宁波福基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发展之需要。公司实际持有宁波福基100%的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和回款均稳定可靠。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控股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的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决策、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8.49亿元,东华能源为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0.45亿元,东华能源为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3.86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5.6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48.4亿元,占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49.87%。

  2、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对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3.83亿元。

  3、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4、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6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5、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HARTMANN SCHIFFAHRTS GMBH & CO.KG OR ITS NOMINEE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伍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9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6、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Petredec Limited签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7、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6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2016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016年5月5日15:00至2016年5月6日15:00期间举行。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7名,代表股份320,776,439 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320,681,539 股,参加网络投票股东94,9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318%。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20,776,439股。表决结果:同意320,690,539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20,681,539股,网络表决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85,9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8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6,056,96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4679%;85,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32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2、《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20,776,439股。表决结果:同意320,690,539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20,681,539股,网络表决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85,9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8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6,056,96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4679%;85,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32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3、《关于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20,776,439股。表决结果:同意320,690,539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20,681,539股,网络表决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85,9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8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6,056,96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4679%;85,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32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4、《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20,776,439股。表决结果:同意320,690,539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20,681,539股,网络表决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85,9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8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6,056,96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4679%;85,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32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5、《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20,776,439股。表决结果:同意320,690,539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20,681,539股,网络表决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85,9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8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6,056,96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4679%;85,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32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20,776,439股。表决结果:同意320,690,539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20,681,539股,网络表决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85,9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8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6,056,96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4679%;85,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32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7、《关于2015年董事长年终奖励方案的议案》

  公司股东周一峰女士、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与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16,142,869股。表决结果:同意16,056,969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16,047,969 股,网络表决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9%;反对85,9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8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1%;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6,056,9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4679%;85,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32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8、《关于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股东周一峰女士、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与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16,142,869股。表决结果:同意16,056,969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16,047,969 股,网络表决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9%;反对85,9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8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1%;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6,056,9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4679%;85,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32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6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

  由于公司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所确定的调整规则,经审议同意:注销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8.8万份;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99人调整为92人;股票期权总数从751.2万份调整为692.4万份。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董事高建新、任家国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2015年度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经符合行权条件。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同意向9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批量行权方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需待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5月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董事高建新、任家国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同意依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该调整在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生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5月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董事高建新、任家国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福基”)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原授信额度0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195.79元,其中:东华能源68.28亿元,控股子公司127.51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29.08亿元,其中:东华能源40.79亿元,控股子公司88.29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新增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5月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5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

  2015年4月28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14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92,346,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0.3 元 ( 含 税 ), 共 计 人 民 币 : 20,770,385.52 元 , 母 公 司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165,204,760.64 元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

  2016年5月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2,346,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1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35,309,655.38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77,066,281.28元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通过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692,346,184股,增至1,384,692,368股。

  2016年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作出如下调整:

  (一)批准与授权

  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内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前述情况时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2015年4月28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6年5月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2016年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的内容

  1、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现金0.3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0为人民币11元,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11-0.03=10.97元。

  2、根据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现金0.51元(含税),以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

  (1)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0为人民币10.97元,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10.97-0.051)/(1+1)=5.46元(尾数四舍五入)。

  (2)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数量Q0为6,924,000万份,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Q =6,924,000×(1+1)=13,848,000份

  综上所述,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为13,848,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5.46元。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经测算,由于本次可行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很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实质影响。

  三、相关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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