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5月6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5日-2016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 月5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运河路8号公司子公司浙江天马轴承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兴法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680,711,1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2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80,699,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29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0%。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68,359,4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5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80,711,193股,其中现场投票680,699,093股,网络投票12,1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0,711,193股,其中现场投票680,699,093股,网络投票12,1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0,711,193股,其中现场投票680,699,093股,网络投票12,1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0,711,193股,其中现场投票680,699,093股,网络投票12,1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80,711,193股,其中现场投票680,699,093股,网络投票12,1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359,47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424%。
6、《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0,711,193股,其中现场投票680,699,093股,网络投票12,1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359,47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424%。
7、《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马兴法】、【沈高伟】、【陈建冬】、【马全法】、【杨永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2,095,471股,其中现场投票82,083,371股,网络投票12,1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369,47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1.3548%。
8、《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马兴法】、【沈高伟】、【陈建冬】、【马全法】、【马伟良】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3,030,273股,其中现场投票53,018,173股,网络投票12,1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369,47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4.9825%。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0,711,193股,其中现场投票680,699,093股,网络投票12,1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0,711,193股,其中现场投票680,699,093股,网络投票12,1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由独立董事陈丹红代表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7日
本版导读:
|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2016-05-07 | |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2016-05-07 | |
|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5-07 | |
|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5-07 | |
|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2016-05-07 | |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5-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