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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4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5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7,620.76万元。 有关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6-045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6-046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4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5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份,实收监事表决票3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7,620.7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76号文核准,中弘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2,978,722股,发行价格为2.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99,999,996.04元,扣除发行费用22,138,297.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3,877,861,698.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30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16〕191号)。 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三个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 截至2016年5月5日,本次三个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亚会A专审字(2016)0066号)鉴证,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7,620.76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6年5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7,620.76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亚平女士、林英士先生、蓝庆新先生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中弘股份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弘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2016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弘股份公司截止2016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6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03号文核准,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8,466,453股,发行价格为3.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7.89元,扣除发行费用41,725,846.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58,274,151.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2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5-2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开发项目(一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2014年12月4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4-78公告) 2015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接替了华泰联合证券的持续督导职责,因此公司与东兴证券和北京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5-31公告)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情况 2016年5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开发项目(一期)”,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为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拟注销公司在北京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由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保利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原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及结算利息转入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仅用于“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开发项目(一期)”,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保利支行及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同时失效。公司将在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后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亚平女士、林英士先生、蓝庆新先生就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与使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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