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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6-031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由于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由人民币3.8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80元/股。
2、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548,716,883股,调整为不超过2,582,252,631股。
2015年10月15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6年4月20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85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2,548,716,883股,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16年4月20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冶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该分配方案,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91.1 亿股为基数计算,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 元(含税),分配股利共计人民币105,105 万元。2016年4月28日,公司发布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5日,A股除权(除息)日及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5月6日。
目前,公司2015年度A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作如下调整: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2月20日),调整前发行底价为人民币3.85元/股。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按每 1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5元(含税),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调整为人民币3.8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发行底价=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3.85元/股-0.055元/股=3.795元/股,向上取整后为人民币3.80元/股。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调整前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548,716,883股。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2,582,252,631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发行底价÷调整后发行底价=2,548,716,883股×3.85元/股÷3.80元/股=2,582,252,631股(向下取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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