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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4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七名,实参会董事七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含4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9.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12.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本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和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确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确定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事宜;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备案文件;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债券转让交易的相关事宜;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6)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厦门琸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参股子公司厦门琸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厦门灌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集美支行等三家银行联合申请不超过捌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三年,以厦门马銮湾H2015P05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苏州首开润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首开润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建设银行苏州分行申请陆亿元土地融资贷款,期限两年,公司和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75%的股权比例提供肆亿伍仟万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其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75%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截至2016年3月31日,苏州首开润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48,296,110.70元,负债总额1,273,296,110.70元,净资产75,000,000.00元,资产负债率94.4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苏州首开润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16-043号)。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苏州首开润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首开润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建设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伍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三年,以苏地2015-WG-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捌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捌亿元贷款,期限三年,公司和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0%的股权比例提供肆亿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其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截至2016年3月31日,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471,376,858.40元,负债总额1,978,626,162.92元,净资产492,750,695.48元,资产负债率80.06%,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16-044号)。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北京世纪财富中心支行申请捌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捌亿元贷款,期限三年,公司和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0%的股权比例提供肆亿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其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截至2016年3月31日,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471,376,858.40元,负债总额1,978,626,162.92元,净资产492,750,695.48元,资产负债率80.06%,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16-044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4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苏州首开润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润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肆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6日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首开润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建设银行苏州分行申请陆亿元土地融资贷款,期限两年,公司和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75%的股权比例提供肆亿伍仟万元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润泰公司为公司与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成立公司,双方股权比例为75%:25%。主要开发苏州市苏地 2015-WG-29号地块。
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苑街21号4号楼401-3室;法定代表人:赵亦军;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6年3月31日,苏州润泰公司资产总额1,348,296,110.70元,负债总额1,273,296,110.70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273,296,110.70元,净资产75,000,000.0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0元。
苏州润泰公司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苏州润泰公司房地产项目均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苏州润泰公司拟向建设银行苏州分行申请陆亿元土地融资贷款,期限两年,公司和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75%的股权比例提供肆亿伍仟万元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苏州润泰公司申请陆亿元贷款,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本公司提供肆亿伍仟万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苏州润泰公司拟向建设银行苏州分行申请陆亿元土地融资贷款,期限两年,公司和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75%的股权比例提供肆亿伍仟万元担保。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75%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柒拾玖亿壹仟捌佰陆拾贰万捌仟元(小写金额791862.8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92%。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伍拾柒亿贰仟壹佰壹拾贰万捌仟元(小写金额572112.8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5%。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苏州润泰公司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苏州润泰公司2016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4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总首开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捌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6日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一)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捌亿元贷款,期限三年,公司和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0%的股权比例提供肆亿元担保。
(二)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北京世纪财富中心支行申请捌亿元贷款,期限三年,公司和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0%的股权比例提供肆亿元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住总首开公司为公司与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成立公司,双方股权比例为50%:50%。主要开发北京市亦庄B01R1-2地块。
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贵园中路5号院3号楼204-3;法定代表人:王辉东;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6年3月31日,住总首开公司资产总额2,471,376,858.40元,负债总额1,978,626,162.92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978,626,162.92元,净资产492,750,695.48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1,081,973.60元。
住总首开公司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住总首开公司房地产项目均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捌亿元贷款,期限三年,公司和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0%的股权比例提供肆亿元担保。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北京世纪财富中心支行申请捌亿元贷款,期限三年,公司和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0%的股权比例提供肆亿元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住总首开公司申请壹拾陆亿元贷款,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本公司提供捌亿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捌亿元贷款,期限三年,公司和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0%的股权比例提供肆亿元担保。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北京世纪财富中心支行申请捌亿元贷款,期限三年,公司和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0%的股权比例提供肆亿元担保。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柒拾玖亿壹仟捌佰陆拾贰万捌仟元(小写金额791,862.8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92%。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伍拾柒亿贰仟壹佰壹拾贰万捌仟元(小写金额572112.8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5%。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住总首开公司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住总首开公司2016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8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4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50.95%股份的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年5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为苏州首开润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捌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北京世纪财富中心支行申请捌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4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5月18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九层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8日
至201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6-034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6-035号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公司临2016-036号公告),于2016年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10-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6-031号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公司临2016-032号公告)、《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临2016-033号公告),于2016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6-020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6-021号公告),于2016年3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13-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6-024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6-025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6-026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6-027号公告),于2016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16-2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6-042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6-043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6-044号公告),于2016年5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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