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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46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编号:临2016-031 债券代码:118474 债券简称:16金圆01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6金圆01”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实施方案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注册资本由598,439,493元人民币变更为595,235,530元人民币,如《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实施方案的议案》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对应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97,639,493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受托管理人”)就召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金圆01”)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6年5月23日13:00至15:00 3、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债权登记日:2016年5月16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5、表决票提交时间: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6年5月17日)起至2016年5月23日15点止,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至迟在2016年5月23日15点前将表决票及本通知中所列的会议登记文件送达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见证律师,以见证律师收到上述文件的时间为准。见证律师在2016年5月23日15点前未收到表决票及本通知中所列的会议登记文件,视为未出席,收到的表决票及本通知中所列的会议登记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6楼 邮编:200020 联系电话:021—68769686 6、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议案全文参见附件一) 二、出席会议对象和参会办法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16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16金圆01”之机构投资者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机构投资者可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三)。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与会议讨论,但无表决权: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委托的人员 (3)见证律师 (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于2016年5月20日前书面回复公司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权益登记日所持“16金圆01”债券张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公司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17:00。 5、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志鹏、汤钟博 联系电话:010-56731234 传真号码:010-88091294 邮编:20012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6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层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发行人:金圆股份水泥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康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真号码:0571-85286821 邮编:310052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22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每一张“16金圆01”(面值为100元)有一票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含50%)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4、依照有关法律、《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作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四、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提前办理出席登记。 2、会议会期,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7日 附件一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实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刘效锋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00,0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7.0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同时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承诺,公司拟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回购金圆控股、康恩贝集团、邱永平及方岳亮2015年度应补偿的股份合计2,403,963股并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回购注销股份共计3,203,963股,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598,439,493元人民币变更为595,235,530元人民币,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最终以工商局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为准。如《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实施方案的议案》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对应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97,639,493元,公司股份总数同时进行变更。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就“16金圆01”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提请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6金圆01”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相应股份后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6金圆01”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16金圆01”提供额外担保。
附件二 “16金圆01”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16金圆01”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单位)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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