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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6年4月26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临时股东大会并另行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星期二)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开始时间(2016年5月11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5月12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是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梅江中心大厦22层,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本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和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修订稿) 议案2: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与李华青、石家庄合力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嘉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6.1:关于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议案6.2:关于公司与石家庄合力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议案6.3:关于公司与李华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议案6.4:关于公司与苏州弘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6.5:关于公司与厦门时则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6.6: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议案9: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其中议案1和议案3需以特别决议进行表决,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表决。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见2016年4月19日和201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同日公告的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时间 2016年5月10日-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3.登记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梅江中心大厦22层,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5 2、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项)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 (2)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3916822 传 真:(022)23916515 邮政编码:300221 联 系 人:李贺男 邮 箱:dongmi@binhaiwater.com 2.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和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9日 附件: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注:1、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赞成”划“√”,“反对”划“×”,“弃权”划“O”;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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