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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6-03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6日、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9日(周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8日至2016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8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639号平安大厦17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冯忠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25,4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63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25,33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533%。
3、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425,353,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6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1%。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425,353,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6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1%。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425,353,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6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1%。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425,353,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6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1%。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425,353,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9%;64,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45,2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758%;64,1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42%;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5,353,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9%;64,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45,2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758%;64,1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42%;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5,353,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6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45,2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758%;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64,1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4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5,353,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6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1%。
9、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雪峰科技股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处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5,353,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6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45,2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758%;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64,1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4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凌浩律师及穆铁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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