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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6-040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8日—2016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8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刘永强。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1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8,754,6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863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5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48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9,210,6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0120%。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060,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25%;反对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6-041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汤世贤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28,994,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293%)的股东汤世贤拟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497,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47%。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497,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17%。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9日收到股东汤世贤《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汤世贤; 2、持股情况:截至2016年5月9日,汤世贤持有公司股份28,994,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29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汤世贤;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 3、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14,497,36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7147%。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497,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17%; 6、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背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情况,汤世贤此前已承诺事项如下: (1)2008年06月12日承诺:本人目前未开展数控机床、数控机床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编码器、高速精密机床主轴、刀库等)及普通机床业务,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华东数控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2)2008年06月12日承诺:本人自华东数控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华东数控股份,也不向华东数控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2013年02月19日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2014年3月4日)起36个月内,无条件的配合高金科技将其所持有或有权处置的机床制造业务相关股权/资产以认购华东数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或高金科技与华东数控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出售给华东数控。控股股东及其提名、委派的华东数控董事,将在华东数控的有关上述事宜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审议过程中作同意表决(该等议案的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该承诺因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而自动终止。 (4)2015年07月10日承诺:目前持有的华东数控股票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汤世贤将根据市场、股价等情形实施本减持计划; 2、汤世贤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担保; 3、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 5、公司目前尚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6、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将导致汤世贤持股比例低于5%,约为4.7147%。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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