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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于2016年5月6日收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负责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延翔先生和葛体武先生。
2016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聘请国信证券担任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机构,并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国信证券指定王延翔先生和姜志刚先生担任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葛体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由姜志刚先生接替担任保荐代表人并履行相关职责。本次变更后,负责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延翔先生和姜志刚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止。
姜志刚先生简历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
附件:
姜志刚先生,男,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曾先后参与隆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大新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隆基股份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隆基股份2016年公司债项目等,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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