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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5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6-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雄韬股份”)于2016年5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孙友元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根据公司2016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孙友元按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0,3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50%。本次减持后孙友元持有公司股份1,1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50%。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孙友元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与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雄韬股份股份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9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拟减持所持全部雄韬股份股份。 在减持所持雄韬股份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目前,孙友元遵守了上述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有关说明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孙友元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2016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孙友元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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