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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16-015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7日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唐炳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冯学本独立董事因事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授权委托陈文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24.2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22,549,64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7、募集资金的数量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637.8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双象”),由苏州双象实施该等项目。 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的资金需要总数量,不足部分由苏州双象自筹资金解决。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苏州双象将自筹资金投入项目的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董事唐炳泉(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苏州双象30%股权)董事长、总经理)、唐越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顾希红(公司控股股东副总经理)、罗红兵(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刘连伟(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田为坤(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3名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的第7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董事唐炳泉、唐越峰、顾希红、罗红兵、刘连伟、田为坤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3名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1、年产4万吨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技术升级扩建项目 同意公司建设年产4万吨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技术升级扩建项目。 表决结果:董事唐炳泉、唐越峰、顾希红、罗红兵、刘连伟、田为坤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3名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 2、年产24000吨PMMA光学级板材项目 同意公司建设年产24000吨PMMA光学级板材项目。 表决结果:董事唐炳泉、唐越峰、顾希红、罗红兵、刘连伟、田为坤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3名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 3、光学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同意公司建设光学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表决结果:董事唐炳泉、唐越峰、顾希红、罗红兵、刘连伟、田为坤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3名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将按照定价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待交易各方签署相关协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进行审议,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董事唐炳泉、唐越峰、顾希红、罗红兵、刘连伟、田为坤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3名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相关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等;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等),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如发行前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董事会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2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16-016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于2016年5月7日在无锡双象大酒店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天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24.2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22,549,64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7、募集资金的数量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637.8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双象”),由苏州双象实施该等项目。 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的资金需要总数量,不足部分由苏州双象自筹资金解决。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苏州双象将自筹资金投入项目的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监事何天华作为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双象10%的股权,以下简称“双象新材料”)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回避表决,其他2名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监事何天华作为双象新材料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回避表决,其他2名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1、年产4万吨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技术升级扩建项目 同意公司建设年产4万吨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技术升级扩建项目。 表决结果:监事何天华作为双象新材料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回避表决,其他2名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 2、年产24000吨PMMA光学级板材项目 同意公司建设年产24000吨PMMA光学级板材项目。 表决结果:监事何天华作为双象新材料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回避表决,其他2名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 3、光学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同意公司建设光学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表决结果:监事何天华作为双象新材料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回避表决,其他2名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将按照定价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待交易各方签署相关协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进行审议,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监事何天华为双象新材料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回避表决,其他2名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相关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637.8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如下具体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双象”),由苏州双象实施该等项目。 鉴于苏州双象另外两个股东分别为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双象集团”)和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双象新材料”),故该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苏州双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双象集团 截至目前,双象集团持有公司64.7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炳泉 成立日期:1985年04月09日 注册资本:10,266.90万元 经营范围:橡胶塑料机械、聚氨酯树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材、木材、化工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织品、电器、日用百货、建筑装潢材料(不含油漆、涂料)的销售;橡塑机械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二)双象新材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天华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3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聚氨酯树脂(不含危险化学品)、增塑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制造、加工;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双象集团持有双象新材料100%股权。 三、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公司与双象集团、双象新材料将按照定价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苏州双象的增资价格,待签署相关协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进行审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投资于主业,是公司做大做强PMMA产业的重要举措。在募投项目顺利投产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PMMA业务收入,提升公司PMMA材料的研发能力与竞争力,提高和巩固公司在PMMA行业中的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双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也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文化、薛济民、冯学本分别于2016年5月5日和2016年5月7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董事意见,认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PMMA板块的业务收入,提升公司PMMA材料的研发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提高和巩固公司在PMMA行业中的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将按照定价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待交易各方签署相关协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进行审议,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74号)核准,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250万股新股,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4月到账,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相关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如果2016年公司现有业务产生的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 2、本公告中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公司制订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事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发行价格为底价24.23元/股,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54,637.80万元。 3、假设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为22,549,649股,最终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在预测2016年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总股本有影响的事项。 5、公司目前不存在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潜在稀释普通股的情况。 6、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16年9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7、假设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于2016年6月底实施完毕,即2016年6月完成现金分红894.03万元。 8、201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3.29万元,较2014年增长197.44%;2015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5.35万元,较2014年增长190.24%。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假设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15年增长30%,即分别为2,591.28万元、3,009.96万元。 9、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预计以发行底价发行,共发行22,549,649股) ■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口径计算。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分析 公司的战略目标之一是继续提高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双象”)光学级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PMMA)项目的产能和技术水平并向下游产业链延伸,为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不断吸纳、培养国内外各类专业人才,强化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产学研合作,加强项目高端产品技术的深入研发,进一步拓展产品的应用领域,把苏州双象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化水平的PMMA行业领军型企业。 苏州双象目前可年产4万吨PMMA,但产能相对国外竞争对手存在较大的差距,且产品结构单一,市场竞争地位较之国外竞争对手仍处于弱势。同时,公司目前的资金规模(含潜在债务融资能力)无法满足项目扩产及产业链延伸的固定投入需求及流动资金需求。 综上,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从而满足募投项目的固定投入及铺底流动资金需求具有其必要性。 (二)本次融资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4万吨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技术升级扩建项目、年产24000吨PMMA光学级板材项目、光学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将使公司主营业务之一(PMMA产业)在广度和深度上得到全方位的拓展,使公司产品结构更为合理,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大幅度提高,从而全面提升苏州双象的综合实力和行业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资产规模、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公司后续债务融资空间,满足募投项目投产后正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公司后续发展所需的资金。 综上,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资产规模、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公司后续债务融资空间,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其合理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人造革合成革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和PMMA光学级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4万吨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技术升级扩建项目、年产24000吨PMMA光学级板材项目、光学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PMMA业务,为公司现有产品线的的拓展及延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储备情况如下: 1、人员储备 公司自2012年起筹备并从事PMMA行业的生产经营,通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打造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公司通过系统培训,在公司内部培养、选拔具有团队凝聚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人才。同时,公司采用市场化模式,通过不同渠道,引进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有效的补充了公司内部人才储备的不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管理人员,将主要在公司内部进行选拔,以保证该等管理人员快速适应新项目的生产、质量、销售等管理职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将在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储备的基础上,采用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方式,并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外部技术合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其他人员,将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司还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特点、管理运营模式,制定人员培养计划,保证项目的顺利运行。 2、技术储备 公司采用自主研发的三段引发连续本体聚合法生产的光学级LED液晶显示用PMMA、高端光学镜片用PMMA等产品均已实现规模生产,产品质量稳定,产品技术水平及各项技术指标均处于行业领先,其中透光率这一关键性指标已达国际领先水平。 同时,公司自主研发的PMMA光学级板材克服了出料不稳、厚度不均、产品黄变等技术难题,产品透光率、黄色度等关键指标已经达到行业领先水平,试制产品已经过客户试用且反馈良好,目前该产品已具备产业化条件。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依靠产品的技术优势、质量优势和价格优势,已与国内众多PMMA下游加工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供销关系,公司的产品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深受客户信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充分发挥公司产品技术领先、质量优良、价格具有竞争力等优势,通过强化市场营销和市场拓展,形成完备的营销网络,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包括: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人造革合成革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和PMMA光学级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人造革合成革板块 人造革合成革板块公司的产品包括生态超细纤维超真皮革(即“超纤”)、PU人造革、PVC人造革,产品广泛应用于鞋、家具、球、汽车内饰、装饰、箱包以及腰带等领域。近年来,PU人造革和PVC人造革等中低端产品价格竞争激烈,毛利率下滑较多。因此,公司主动降低了PU人造革、PVC人造革的产销量,目前产品以超纤为主,且销售额持续稳定增长。 (2)PMMA光学级材料板块 PMMA光学级板块目前的主要产品为PMMA粒子,其具有良好的透明性、光学特性、耐候性、耐药品性、耐冲击性和美观性等特性,作为性能优异的透明光学材料可广泛应用于液晶显示屏、照明器材、光学玻璃、包装容器、商品展示橱窗、广告牌、卫生洁具、建筑材料、各种仪器仪表表盘、防弹玻璃、飞机座舱玻璃、光导纤维、医用高分子材料、军用光学设备等领域。PMMA产品自2014年投产以来,产销量持续上升,目前已成为公司目前最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 2、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超纤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超纤产能900万平方米/年,但与竞争对手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纤”,股票代码为300180)等相比,产能较小,因此市场占有率较低,对于产品售价的影响力较小。华峰超纤现有超细纤维合成革产能3,600万平米/年,产能规模、盈利能力和生产技术均位居行业前列。同时,华峰超纤目前拟投产新建3,750万米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导致超纤市场竞争加剧。 改进措施:①采取措施加强生产管理和成本控制;②积极开发新产品,努力开拓高端应用市场(如高档汽车内饰领域),提升公司产品附加值。同时,受体育产业(特别是足球产业)蓬勃发展影响,公司正积极研发足球革、高端鞋革等产品,力争在细分产品领域实现与竞争对手进行差异化竞争;③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以应对国内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格局。 (2)PMMA产能不足及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PMMA产能4万吨/年,但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比产能较小、产品结构单一,市场占有率较低,市场影响力相对薄弱。 改进措施: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应对PMMA产能不足及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的有效战术举措。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PMMA产能进一步提高,产品性能进一步提升,产品结构进一步完善,研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加强。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开展信息化建设,提升运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迅速有效的决策。同时,公司正积极开展信息化改造及升级,打造数字化车间,努力实现生产自动化、智能化,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 2、加强费用管控,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针对职能部门持续开展动员教育,减少浪费,控制费用增长幅度。同时,公司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降低运营成本。 3、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采取双主业并进的发展战略,即人造革合成革和PMMA产业并进。一方面,在人造革合成革领域,公司不断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紧跟市场热点(如体育产业(特别是足球产业)等)开发新产品及高端产品、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从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另一方面,PMMA领域加速释放产能,积极开发新产品提升附加值,优化生产计划减少损耗,从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三)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募集资金的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同时,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年产4万吨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技术升级扩建项目、年产24000吨PMMA光学级板材项目、光学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将使公司主营业务之一(PMMA产业)在广度和深度上得到全方位的拓展,使公司产品结构更为合理,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大幅度提高,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进度,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快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尽早实现预期收益,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四)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制定了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对《公司章程》修订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如果2016年公司现有业务产生的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过程中,对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定于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在无锡双象大酒店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点整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2016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15:00至2016年5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凡2016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15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针对上述全部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5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5月24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详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一)。 4、登记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88号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本公司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须多笔委托。该投票证券代码为“362395”,投票简称“双象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股东对于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双象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15:00至2016年5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深市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1101/83991192。 C、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 “进行表决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88号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4145 联 系 人:金 梅 联系电话:0510-88993888-8702 联系传真:0510-8899733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一: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二: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双象股份,证券代码:002395)自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6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5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5月10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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