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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6-04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8日至2016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16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8日15:00至2016年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何良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585, 00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290%,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58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280%。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出席现场会议的3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议案3”予以了回避表决。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1.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韩方如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5,000,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1.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邱锡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5,000,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1.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韩汇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5,000,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1.1.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敖巍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5,000,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1.1.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许娅南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5,000,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1.1.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何良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5,000,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1.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樊培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5,00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1.2.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书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5,00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1.2.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慧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5,00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2.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5,000,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2.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姜瑞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5,000,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关联方办公场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6-04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董事会已于2016年5月5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6年5月9日下午16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1.1、选举韩方如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1.2、选举邱锡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专门委员会委员设置如下: 2.1、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陈书全、非独立董事何良军、独立董事樊培银组成,樊培银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2、战略委员会委员由非独立董事韩方如、非独立董事韩汇如、独立董事陈书全、非独立董事敖巍巍、独立董事苏慧文组成,韩方如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2.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非独立董事韩方如、非独立董事韩汇如、独立董事陈书全、独立董事樊培银、独立董事苏慧文组成,苏慧文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2.4、提名委员会委员由非独立董事韩方如、独立董事陈书全、独立董事樊培银组成,陈书全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韩真如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韩宝胜先生、许娅南女士、李刚先生、韩长青先生、王同锡先生、郑仁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玉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1、聘任韩宝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4.2、聘任许娅南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4.3、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4.4、聘任韩长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4.5、聘任王同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4.6、聘任郑仁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4.7、聘任赵玉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何良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何良军先生的有关资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何良军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 电话:0532-88056092 传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陶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陶波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 电话:0532-88056092 传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群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9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韩真如,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曾为第十届山东省人大代表,胶州市人大代表,胶州市劳动模范;历任公司会计、销售科长、常务副总,现任股份公司总经理。 韩真如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7,750,000股,与实际控制人韩汇如先生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韩方如女士(持股87,750,000股)系姐弟、姐妹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宝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本公司驻外办事处主任、中南区业务部经理、工程项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监事。2012年4月至今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韩宝胜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许娅南,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汉族,硕士学位,经济师;历任公司北京业务部主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股份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许娅南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汉族,哈尔滨工业大学金属材料及工艺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航天六院工艺设计师,北京中资公司工程监理及工程师,2007年中国钢结构协会审核员,现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李刚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长青,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助理研究员;曾在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植物营养与资源研究所工作,现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韩长青先生为韩每如女士的配偶,韩每如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汇如先生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韩方如女士、韩真如女士系姐弟、姐妹关系,除此以外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同锡,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工程师;1995年起即在公司工作,曾担任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公司监事,现担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 王同锡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仁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汉族,专科学历,乡企工程师;1997年起即在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北京业务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郑仁杰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玉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曾在潍坊汽运总公司、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任职,现任股份公司财务总监,泰州永邦重工有限公司监事。 赵玉伟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良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汉族,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华东业务部主管、市场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京能(迁西)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何良军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陶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2005年至今先后就职于股份公司法务部、证券部,2011年9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陶波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群,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 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2000 年7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计统科科员、综合科主管、财务部成本核算主管、财务部往来账主管。2012年12月至今任股份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刘群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6-04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9日下午16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职工代表监事黄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选举黄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5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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