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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6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5月5日以书面、传真的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16年5月8日上午11点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65号东营科英置业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6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3人,无委托出席董事)。
(五)会议主持人:刘锋杰
参会及列席人员:
董事:刘锋杰、黄峥嵘、王巧兰、薛爱永、刘 春、蔡立君
监事:成来国、孙 岩、张晓莉
高管:姜志涛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同意业绩承诺人申请2016年解锁股份质押的议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
2015年9月1日,公司完成第一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发行股份的登记。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分期解锁,“满12个月后,按照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解锁,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1、自股份上市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其相应2015年度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5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即解锁,下同)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20%;前述关于“标的公司履行其相应2015年度业绩承诺”包括了其实现了承诺的业绩以及未实现承诺业绩但补偿义务人承担了补偿责任的两种情形,并在第二种情形下,可解锁的股份为股份补偿后补偿义务人所持甲方股份总数的20%,以下类同。2、自股份上市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了其至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6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40%。3、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了其至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7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100%。各方确认,非经甲方(注:指上市公司)同意,乙方、丙方(注:指业绩承诺人)处于锁定期内的股份不得质押、转让”。
2、5家标的公司2015年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第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五家公司已全部完成2015年承诺的业绩(注:尚未进行应收账款考核)。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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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与上述五家公司业绩承诺人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利润补偿期间五家公司每年年末至次年6月30日期间从某一客户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低于该年年末(12月31日)对该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对于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计算的相关期间为自开票当月起的后6个月内;若开票时间晚于次年的6月30日,则计算的相关期间为自次年的6月30日起的6个月内),则前述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和成本同时冲减,该利润补偿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冲减后的净利润余额为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6年7月份出具《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3、业绩承诺人申请股份质押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的约定及上市公司的风险控制要求,同时考虑业绩承诺人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业绩承诺人申请2016年解锁股份质押,具体如下:
(1)业绩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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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承诺人申请股份质押的特定条件和时间
业绩承诺人所对应的标的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当年净利润已完成业绩承诺(注:尚未进行应收账款考核),且上市公司已完成当年年度报告的披露。
(3)业绩承诺人申请股份质押的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人可申请质押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2016年可解锁的股份数量。
(4)经应收账款考核后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补救措施
根据公司与五家标的公司业绩承诺人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将对五家标的公司进行应收账款考核,会计师将出具《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若经会计师审核后,业绩承诺人对应的标的公司未完成当年业绩承诺的,应在《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解除股份质押,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解除的,上市公司有权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约定,要求业绩承诺人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已质押股份在质押日市值的20%。业绩承诺人不可撤销的确认及同意,上市公司有权直接从未解锁股份中或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中直接扣减相应的违约金。
(5)业绩承诺人申请股份质押的程序
业绩承诺人应书面向公司提出质押申请,申请应写明质押资金用途、质押股份数量、质押期限,同时写明同意按照本次董事会决议要求履行经应收账款考核后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补救措施,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公司在收到业绩承诺人书面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经会计师审计,公司第一次重组的5家标的公司2015年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同意业绩承诺人申请2016年解锁股份质押的具体条件、数量、和程序能够控制上市公司风险,未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报备文件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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