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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编号:2016-038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庄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6.6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下属子公司增加1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合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预计总担保额度为16.6亿元人民币。截止2016年5月9日,公司已实际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了12.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下属子公司实际向银行贷款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 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销售额逐步增长,下属子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持续增加。为支持下属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营运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由上述的16.6亿元人民币调整为25亿元人民币,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及期限依据下属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办理单笔担保手续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为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本担保额度议案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时,根据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及负债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该担保额度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编号:2016-039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 担保对象:公司下属子公司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提供12.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公司未对除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下属子公司保千里电子提供不超过6.6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下属子公司增加1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合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预计总担保额度为16.6亿元人民币。截止2016年5月9日,公司已实际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了12.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下属子公司实际向银行贷款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 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销售额逐步增长,下属子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持续增加。为支持下属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营运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由上述的16.6亿元人民币调整为25亿元人民币,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 为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将从上述担保额度议案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时,根据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及负债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该担保额度进行审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 @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年5月23日 2、住 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昌路华富工业园第9栋厂房(1-3层) 3、法定代表人:庄敏 4、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及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生产。 6、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12月31日,保千里电子资产总额20.08亿元,净资产11.78亿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4.39亿元。 深圳市打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8月31日 2、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汉京大厦16层16C 3、法定代表人:庄敏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从事智能科技、计算机科技、电子科技、移动通讯领域的技术研发、服务及咨询,电子产品、智能设备、计算机、软件、辅助设备的销售及租赁(不含限制项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打令智能资产总额10,568.78万元,净资产9,786.41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213.59万元。 深圳市保千里智联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9月1日 2、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汉京大厦16层16D 3、法定代表人:庄敏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智能硬件的研发、技术服务、租赁及销售;互联网技术、多媒体技术的研发及服务;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广告业务。 6、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智联宝资产总额12,946.70万元,净资产9,796.80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203.20万元。 深圳市彼图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4日 2、住 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昌路华富工业园第8栋厂房3层 3、法定代表人:庄敏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显示屏、影视设备、网络设备的销售及租赁;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文化交流活动及展览活动的策划;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6、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深圳市彼图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279.46万元,净资产2690.60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309.41万元。 三、担保协议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及期限依据下属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办理单笔担保手续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为保千里电子的综合授信额度12.3亿元人民币提供了担保。保千里电子实际向银行贷款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8.8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下属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营运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调整为25亿元人民币,是在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我们认为公司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公告编号:2016-040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7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23号汉京国际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7日 至2016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5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出席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采取传真方式登记,在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传真须在2016年5月24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 登记时间 2016年5月24日 9:00~11:30,14:00~17:00 (三) 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23号汉京国际大厦1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009465 传真:0755-26008476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23号汉京国际大厦1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4 2.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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