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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30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情况
2015年4月24日,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质电机”)控股股东台州市椒江信质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工贸”)与尹兴满先生、叶小青女士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信质电机6,000万股股份,占信质电机总股本的14.9993%(其中转让给尹兴满为5,400万股、转让给叶小青为600万股);浙江创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创鼎”)与尹巍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信质电机1,005万股股份,占信质电机总股本的2.512%。具体信息详见2015年4月28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31)。
二、股份过户情况
2016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信质工贸和浙江创鼎协议转让给尹兴满先生、叶小青女士及尹巍先生的无限售流通股5,400万股、600万股、1,005万股股份已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信质工贸持有公司股份10,2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尹兴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99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叶小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9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37%,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浙江创鼎持有公司股份1,0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24%,为公司第六大股东;尹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24%,为公司第七大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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