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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名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16-017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4-8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4-8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5月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8日15:00至2016年5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梨园街3517号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丙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0,665,9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851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0,652,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848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7%。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90,652,6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0%;13,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90,652,6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0%;13,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90,652,6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0%;13,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90,652,6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0%;13,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90,652,6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0%;13,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90,652,6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0%;13,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190,652,7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1%;13,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519%;13,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48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90,652,6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0%;13,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的刘磊律师、柳伟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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