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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新梅 编号:临2016-038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2日,姜鸣、戚梦捷、汪中国、罗保根、王谱康等五位股东在报纸上刊登了《关于公开征集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案权的声明》。2016年4月29日,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戚梦捷先生(身份证件号310110198308240551)递交的《关于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向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关于公开征集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案权的申明》(以下简称“《征集申明》”)、《关于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提交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下简称“《临时提案》”)及多份《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案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等书面材料。该材料申明此次《征集声明》共征集到164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8,718,1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3%。 国浩(上海)律师事务为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征集人向上海新梅全体股东征集股东大会提案权的行为不存在法律依据。因此,公司认为,戚梦捷先生向上海新梅全体股东征集股东大会提案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不具有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法律条件。公司已于5月3日以邮寄方式将上述意见书面回复了戚梦捷先生。 同时,经公司对书面材料核查后发现:(1)《征集申明》与《授权委托书》中并未明确委托内容以及委托权限,与征集股东最终向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中关于选举汪中国先生等6位为公司董事以及选举戚梦捷先生等2位为公司监事的内容无法对应;(2)征集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仅有5名征集股东的签名,不能体现所有委托股东对《临时提案》之提交及其具体内容已经形成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基于上述事实,公司收到的现有书面材料不足以证明征集股东与委托股东就《临时提案》之提交及其具体内容形成了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由于委托股东的身份和真实意愿无法核实,现有5名征集股东所持股份比例未达到3%,因此《临时提案》并未满足股东行使临时股东大会提案权的合计持股比例要求。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不符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因此,公无需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理解和感谢诸位股东对公司工作的关切,今后仍然会与广大股东保持密切沟通,继续推进公司恢复上市以及转型发展各项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0日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新梅 编号:临2016-039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恢复股票上市 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暂停上市起始日:2016年4月8日 ●风险提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A股 股票简称:*ST新梅 证券代码:600732 暂停上市起始日期:2016年4月8日 二、股票暂停上市的主要内容 公司2013、2014年、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 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定期披露董事会为恢复股票上市所做的具体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董事会为恢复公司股票上市采取的具体措施 1、公司进一步加大存量房产的营销力度及招租力度,加强成本控制,提升公司房地产及经营性物业销售能力,尽可能增加主营业务收入,提升营业利润。 2、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中盛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中盛”)与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集团”)、辅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控股”)有关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河股份”)的回购事项在积极推进中。2016年4月28日,喀什中盛与辅仁控股、辅仁集团签订了《股份回购协议》(详见公司临2016-036号公告)。 3、由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已经不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重大资产重组将是公司实现可持续经营,实现恢复上市的重要途径。公司目前已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分别于2015年12月9日和2016年1月5日披露了重组方案及重组方案修订稿。目前,公司正在进一步稳步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定期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持续践行董事会确定的发展战略,逐步实现业务转型,力争打造成为专注于高成长性实业企业的投资控股平台,从根本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恢复上市需同时满足以下九条规定: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七)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八)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 (九)本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如果公司无法满足上述任意一款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21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煜坤 电话:021-51005380 传真:021-51003439 电子邮箱:xm600732@shinmay.com.cn 邮政编码:200070 六、其他事项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股票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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