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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合明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 8名董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股票代码:002425 股票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 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及提供抵押担保情况的概述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约为人民币17,000万元,期限为1 年。其中授信涉及资产抵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以资产抵押申请授信的情况 1、汕头市龙湖区自有房产、土地以抵押担保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以抵押担保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期限为1 年。本次抵押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448.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42%。 2、贵阳市南明区自有房产以抵押担保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以抵押担保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1 年。本次抵押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上述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129.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5%。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资产抵押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资产抵押事宜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行为。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郑合明先生在上述金额范围内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贷款事宜,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上述有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5月10日在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2016年5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15:00至2016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4日 出席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5月24日, 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5 2、投票简称:凯撒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27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4、 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 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水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交易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于11:30前发出,当日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育升、王依娜 电话号码:(0754)88805099 传真号码:(0754)88801350 电子邮箱:kaiser@vip.163.com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5041 (五)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的格式附后。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表意见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出席会议股东应当须在2016年5月24日15: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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