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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6-043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5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证券投资部已于2016年5月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庆华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情况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形成《方盛制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号:2016-045)、《限制性股权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公告号:2016-046)。 表决结果:董事长张庆华先生、董事陈波先生、董事陈爱春先生、董事黄敏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非关联股东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董事长张庆华先生、董事陈波先生、董事陈爱春先生、董事黄敏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非关联股东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16-047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16-048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5月26日(周四)召开公司2016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公司2016-049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6-047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9日,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确定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41,732,240股为基数,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8,346,448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合计转增股本283,464,48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25,196,720股。2016年5月,公司已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现就《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原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4,173.224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现修订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25,196,720元人民币。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原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1,732,24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1,732,240.00股,无其他种类股。 现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425,196,72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25,196,720股,无其他种类股。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其余条款无变化。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6-045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5月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情况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方盛制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于2016年5月4日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 一、关于特别提示的修订 (一)原内容 特别提示:4、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方盛制药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500,000股,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41,732,240股的2.47%。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现修改为: 4、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方盛制药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500,000股,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25,196,720股的2.47%。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原内容 特别提示:7、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57元,授予价格为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47.13元/股的50%。 现修改为:7、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86元,授予价格为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15.71元/股的50%。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与数量的修订 (一)原内容:三、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一次性授予3,500,00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41,732,240股的2.47%。 现修改为:三、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一次性授予10,500,00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25,196,720股的2.47%。 三、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的修订 (一)原内容:本计划所涉及的3,5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授予给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112人。 现修改为:本计划所涉及的10,5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授予给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112人。 (二)原内容:一、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目前总股本是指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前公司总股本141,732,240股。 注3: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详见《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现修改为:一、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目前总股本是指本计划草案及摘要(草案修订案)公告日前公司总股本425,196,720股。 注3: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详见《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三)原内容:三、激励对象中,张庆华先生作为实际控制人,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万股,张庆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人在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拟获授的股票权益与其所担任的职务相匹配。张庆华先生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方可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周晓莉女士作为实际控制人张庆华先生的配偶,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万股,周晓莉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分管营销工作,本人在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拟获授的股票权益与其所担任的职务相匹配。除张庆华先生及其配偶周晓莉女士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直系近亲属。 现修改为:三、激励对象中,张庆华先生作为实际控制人,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张庆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人在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拟获授的股票权益与其所担任的职务相匹配。张庆华先生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方可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周晓莉女士作为实际控制人张庆华先生的配偶,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万股,周晓莉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分管营销工作,本人在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拟获授的股票权益与其所担任的职务相匹配。除张庆华先生及其配偶周晓莉女士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直系近亲属。 四、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的修订 (一)原内容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3.57元/股。 现修改为: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86元/股。 (二)原内容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47.13元/股的50%确定。 现修改为: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5.71元/股的50%确定。 五、关于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的修订 (一)原内容:四、本计划对公司业绩影响 1、本计划对公司合并利润报表的影响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50万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预测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为3,071.72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激励成本在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2、本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若激励对象全额认购本计划授予的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则公司将向激励对象发行350万股本公司股份,所募集资金为8,249.5万元,该部分资金公司计划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现修改为:1、本计划对公司合并利润报表的影响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50万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预测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为3,071.72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激励成本在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2、本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若激励对象全额认购本计划授予的1,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则公司将向激励对象发行1,050万股本公司股份,所募集资金为8,253万元,该部分资金公司计划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6-044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5月9日下午15:00在公司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4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传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非关联股东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非关联股东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草案修订案)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激励对象中,张庆华先生作为实际控制人,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张庆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人在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拟获授的股票权益与其所担任的职务相匹配。周晓莉女士作为实际控制人张庆华先生的配偶,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万股,周晓莉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分管营销工作,本人在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拟获授的股票权益与其所担任的职务相匹配。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方可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激励对象名单》及《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产品的议案》 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收益凭证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收益凭证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收益凭证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16-048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6-048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收益凭证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产品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043号公告)。公司将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固定收益的3个月期限收益凭证产品(该额度不包含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中涉及拟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2亿元额度之内),并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8号”核准,方盛制药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26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4.85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4]2-30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404,81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5,125,617.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9,685,382.24元。 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长沙窑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南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收到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金额为377,522,340.00元(包含当时尚未支付的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7,836,957.76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共使用 172,155,472.45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37,029,854.69元,支付发行费用及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5,125,617.76元;收到的理财产品收入与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10,101,728.22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42,757,255.77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 国金证券收益凭证7期92天 2、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选择了本金保障、固定收益的3个月期限收益凭证产品。 2、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购买的收益凭证产品期限到期时止。 3、投资额度 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收益凭证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按规定履行备案、公告程序。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方盛制药(投资者) 乙方:国金证券(发行人) 1、乙方基本情况:国金证券(证券代码:600109)为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而成。注册资本3,024,359,310元,注册地为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为冉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国金证券无关联关系。 2、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产品风险:低;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认购金额:3,000万元;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产品收益率:固定收益,3.3%(年化);起息日:2016年5月18日;到期日:2016年8月17日。 3、兑付款项将在兑付日,即到期日2016年8月17日后的2个交易日内转入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4、违约责任:投资者和发行人双方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协议在投资者和发行人双方签署本协议及风险揭示书后成立,并于发行人从投资者资金账户成功扣划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购买的收益凭证产品属于低风险的保障本金、收益固定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受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而产生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国金证券是一家资产质量优良、专业团队精干、创新能力突出、服务特色鲜明的大型上市证券公司,其注册资本达302,435.931万元。公司在决定购买其发行的收益凭证产品前,已经对其兑付能力做了较为充分的了解与调查,国金证券履约能力良好。 (2)本次购买的收益凭证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产品期限较短,风险可控。在产品的存续期内,公司将责成具体实施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审计部对公司本次购买收益凭证产品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收益凭证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收益凭证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收益凭证产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召开了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收益凭证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收益凭证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收益凭证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收益凭证产品。 八、公告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现金管理情况 ■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6-049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www.chinaclear.cn)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6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5日 至2016年5月26日 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下午15:00-5月26日下午15:00止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王桂华女士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1至议案4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 2016年5月1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详见公司2016-050号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公告号:2016-040、2016-041、2016-042、2016-043、2016-044、2016-045、2016-046、2016-047)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告及附件。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及其子议案、议案2、议案3及其子议案、议案4、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及其子议案、议案2、议案3及其子议案、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及其子议案、议案2、议案3及其子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庆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下午15:00-2016年5月26日下午15:00止。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法人股东持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1-88997135 邮编:410205 传真:0731-88908647 (五)登记时间:2016年5月25日、5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六、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不发礼品,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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