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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6-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陈锋、陈黎慕、陈永汉、俞迪辉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陈锋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黎慕、陈永汉为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陈锋、陈黎慕、陈永汉、俞迪辉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二、减持计划 1、拟减持数量: 陈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46%; 陈黎慕: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5%; 陈永汉: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 俞迪辉: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 上述合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92%。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价格区间:参照二级市场股票价格,遵照大宗交易相关规定操作 6、拟减持股份来源:上述股东的股份均为公司 2011年首发上市境内自然人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汉、陈黎慕、俞迪辉、陈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该承诺已经实际履行完毕。 陈锋、陈永汉、陈黎慕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管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该承诺正在实际履行中。 2、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4、陈锋、陈永汉、陈黎慕、俞迪辉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一年内,陈锋、陈永汉、陈黎慕、俞迪辉先生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5、公司将督促陈锋、陈永汉、陈黎慕、俞迪辉先生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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