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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6-21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周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15:00至2016年5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1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王宏董事长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0,330,7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62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052,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7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22,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8%;反对20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511%;反对2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22,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8%;反对20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511%;反对2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22,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8%;反对20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511%;反对2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22,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8%;反对20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511%;反对2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22,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8%;反对20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511%;反对2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现金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22,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8%;反对20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511%;反对2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22,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8%;反对20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511%;反对2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就2015年度履职情况向大会做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阳 李岩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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