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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6年5月10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东方网络(代码:002175)”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1日
本版导读:
|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2016-05-11 | |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持有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 2016-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