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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20),公司定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该股东大会通知第3项审议事项为《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00,154.241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为35,053,984.53元。派发现金红利后的未分配利润为1,091,577,491.98元,结转入下一年度。同时,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00,154.241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共计转增股本20,030.8483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120,185.0898万股,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46,885,402.6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

  2016年5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2,767,656股,占公司总股本30.23%)提交的《关于调整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临时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加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刘年新先生提议公司2015年度分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00,154.2415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为38,058,611.77元。派发现金红利后的未分配利润为1,088,572,864.74元,结转入下一年度。同时,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00,154.241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共计转增股本20,030.8483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120,185.0898万股,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46,885,402.6元。

  刘年新先生承诺对于此项提案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2,767,656股,占公司总股本30.23%,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故可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3)和刘年新先生提出的《关于调整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议案8)为同一事项的两个不同议案,因此,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不得对上述两项议案同时投同意票(只能就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另一项议案投弃权或反对票)。如对上述议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对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权利。

  本次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告中列明的股东大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由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3)和刘年新先生提出的《关于调整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议案8)为同一事项的两个不同议案,因此,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不得对上述两项议案同时投同意票(只能就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另一项议案投弃权或反对票)。如对上述议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对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权利。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20),公司定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同时,于2016年5月11日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2016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2016至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洪涛股份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8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会上作述职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每10股转增2股);

  4.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7.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调整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8元,每10股转增2股)。

  《关于调整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为本次股东大会新增的临时提案,其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00,154.2415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为38,058,611.77元。派发现金红利后的未分配利润为1,088,572,864.74元,结转入下一年度。同时,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00,154.241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共计转增股本20,030.8483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120,185.0898万股,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46,885,402.6元。

  议案3、7、8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1-7项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度报告摘要》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8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3、5、8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洪涛股份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4.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2325,投票简称为洪涛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B、在“申购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8.00元代表议案1至议案8,1.00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C、在“申购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4)计票规则: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5分钟后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 15:00至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洪涛股份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9999999-233;传真:0755-25893839

  邮编:518029

  联系人:李庆平、简金英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对议案3和议案8不能同时投同意票(只能就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另一项议案投弃权或反对票)。如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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