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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9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及扣税说明 1、公司2015年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200,25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元,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2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80股。 2、扣税说明 (1)资本公积金转增、红股及现金股利应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国税函[1998]289号文件等现行税收政策,其中使用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151,887,500股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部分实际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7.584894股;另外使用2008年公司股改时净资产超过折股的部分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4,307,500股视为送红股,需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部分送股比例为每10股送0.215106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投资者需就现金股利、红股及公司股改时净资产超过折股的部分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缴纳所得税,即应税额为: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元、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2股(元)、以公司股改时净资产超过折股的部分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0.215106股(元)。 (2)权益分派所得税率及补缴税说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58489元(其中,红股按面值计算,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税率按10%计征,每10股应缴税款0.341511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83021元(实际应补缴税率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41511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0%);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元。 3、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0,25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00,500,000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5月1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1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00,500,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543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兰茂路789号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胡亦星合、宁博 咨询电话:0871-64179595 传真电话:0871-64179595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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