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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告 2016-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6-02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8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608,19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81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99,999,987.33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7,799,987.33元。根据发行报告书,其中55,000,000元将用于公司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研发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大数据平台及云计算平台研发项目包括大数据平台研发和云计算平台研发。其中大数据平台研发旨在针对企业级应用研发大数据技术平台,具体研发内容包含从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处理到数据应用的大数据全生命周期技术,形成强大的、弹性的数据分析平台等。云计算平台研发旨在原有私有云平台的基础上对混合云体系构架、资源管理、存储管理、虚拟技术等方面进一步投入研发,以形成强大完善的云平台及解决方案。本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5500万元。项目预计分三年建设完成。其中大数据项目,第一年主要研发数据采集与清洗、存储;第二年完成数据分析、应用;第三年主要研发企业级功能。云计算项目,第一年主要完成网络资源管理、存储管理和虚拟技术支持;第二年完成混合云和云平台管理研发;第三年完成系统迁移与移植的研发。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具体原因 为了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吸引专业管理团队及技术人员,提供独立核算的项目实施环境,公司拟投资设立专业大数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该新设公司。拟设立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网新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55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4、经营范围: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市场调查;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电子商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及产品的制造与销售;网络产品销售、设计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网络工程、网站设计与开发、网页制作以及网络技术支持服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5、出资方式及比例: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分步出资5500万元,占100%的出资份额。待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到位3500万元,剩余部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在新公司设立后2年内到位。 除实施主体变更外,大数据平台及云计算平台研发项目的实施内容及实施方案均不作变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6-02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应参与通讯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为了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吸引专业管理团队及技术人员,提供独立核算的项目实施环境,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分步出资方式投资5500万元设立专业大数据公司浙江网新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该新设公司。除实施主体变更外,大数据平台及云计算平台研发项目的实施内容及实施方案均不作变更。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16年5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16年5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6-02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10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4月29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6-02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修订后的内容以工商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 此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16-026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3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4月2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9.65%股份的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年5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4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6月13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3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3日 至2016年6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11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12、议案1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史烈、沈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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