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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新国都 股票代码:300130 公告编号:2016-063TitlePh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16-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国都”或“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信用等级反映了本次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为121,783.94万元,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24.68%,母公司报表资产负债率为49.15%;发行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为126,618.90万元,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30.52%,母公司报表资产负债率为47.39%。

  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13年度至2015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为7,333.91万元,按照本次债券发行规模4亿元,票面利率5.6%计算,发行人2013-2015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对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覆盖倍数为3.27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本次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次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次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若本次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次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和《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述材料已刊登在2016年4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第二节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

  第三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发行人名称: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3、股票简称:新国都

  4、股票代码:300047

  5、注册资本:231,021,360元

  6、法定代表人:刘祥

  7、公司设立日期:2001年7月31日

  8、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074776

  9、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

  10、董事会秘书:李艳芳

  11、证券事务代表:方媛

  12、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

  13、邮政编码:518040

  14、联系电话:0755-83890391

  15、联系传真:0755-86319990

  16、电子信箱:public@xinguodu.com

  17、互联网网址:http://www.xinguodu.com/

  18、经营范围:银行卡电子支付终端产品(POS终端、固定无线电话机)、电子支付密码系统产品、计算机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销售、租赁及服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移动支付业务的技术开发运营及服务(不含生产);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互联网信息业务。

  第四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全称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6新国都”,债券代码:112379。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4亿元,采用一次性发行的方式。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35”文核准公开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发行方式、配售规则:本期债券采用网下发行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进行配售,不向发行人原有股东进行配售。

  发行结果: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6年4月18日结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实际发行规模为4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5.6%。

  (二)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

  本次债券主承销商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债券为3年期。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发行债券票面年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具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票面利率确定方式视发行时深交所相应交易规则确定。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发行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3、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4月1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5、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4月1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7、增信措施: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发行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鹏元资信出具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或非生产性支出,亦不得转借他人。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2016年4月21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验资报告》(亚会深验字【2016】012号),确认截至2016年4月20日止,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肆亿元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叁百陸拾万元整,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叁亿玖仟陸佰肆拾万元整;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280号文同意,本次债券将于2016年5月13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证券简称为“16新国都”,证券代码为“112379”。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托管证明,本次债券已经全部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六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二、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额;

  (二)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指标计算如下:

  ■

  第七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关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第三节和第五节。

  第八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关于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第九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制度,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评级机构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评级机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评级机构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评级。评级机构将在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披露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如果未能及时公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评级机构将披露其原因,并说明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布时间。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评级机构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评级机构亦将持续关注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评级机构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评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评级机构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评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评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评级机构将及时在公司网站(www.pyrating.cn)、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跟踪评级报告,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渠道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十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第十一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第十二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预计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量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和于2015年12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4亿元。

  (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超过0.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承诺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或非生产性支出;亦不得转借他人。

  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的0.5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该等资金使用计划将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公司负债结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偿还的银行借款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的3.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伴随着公司收入、业务规模仍将继续增长,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营运资金以支撑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增长、保持公司在市场中的领先地位;同时,为保持在相关行业内的核心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公司还将继续加大业务模式创新、优秀人才引进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的投入,也将使用于日常运营所需的营运资金持续上升;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与扩张、市场的开拓及抗风险能力的增强。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专项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银行账户:44250100003900000374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

  法定代表人:刘祥

  联系人:李艳芳

  联系电话:0755-83899562

  传真:0755-8631999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经办人: 董向征、杨帆、封奇

  联系电话:021-68800201

  传真:021-68800206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10层

  法定代表人:赖继红

  经办律师:郭晓丹、石璁

  联系电话:0755-33256890

  传真:0755-33206888

  四、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联合广场B座11楼

  法定代表人:梁春

  经办人:刘高科、曾星、高德惠

  联系电话:0755-82900952

  传真:0755-82900965

  五、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经办人:易美连、林心平

  联系电话:0755-82872736

  传真:0755-82872338

  六、担保机构: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国际商会大厦B座1205-1207

  法定代表人:胡泽恩

  经办人:蔡涛、陈韩彦

  联系电话:0755-82934536

  传真:0755-83023109

  七、主承销商的收款账户及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

  银行账户:12001615300052527539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总经理:宋丽萍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947

  邮政编码:518038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负责人:赵俊霞

  电话:0755-25988033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十、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总经理: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1、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 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3、 法律意见书;

  4、 资信评级报告;

  5、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发行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

  法定代表人:刘祥

  联系人:李艳芳

  联系电话:0755-83899562

  传真:0755-86319990

  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董向征、杨帆、封奇

  联系电话:021-68800201

  传真:021-68800206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期间,每日9:00-11:30,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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