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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股票代码:002235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林旭曦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张杰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一六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安妮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林旭曦女士与张杰先生为夫妻关系,双方为一致行动人。

  三、林旭曦女士与张杰先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林旭曦女士与张杰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安妮股份拟向畅元国讯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法持有的畅元国讯100%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畅元国讯主要业务为基于DCI体系开展的版权技术业务、版权保护业务、版权交易业务和版权增值业务,通过多年的积累,在版权保护及交易方面已经有了较多的经验积累,并且公司还研发了一系列数字阅读标准和核心技术,参与了国家版权技术咨询与开发、版权标准化等一些列标准的制定工作。

  (一)提前布局新兴行业,抢占版权市场先机

  随着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版权登记及交易产业正快速形成及发展起来,未来版权登记及版权保护市场市场潜力巨大。畅元国讯通过近些年的积累,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数字阅读标准和核心技术,是“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会员之一,并参与制定了数字阅读终端内容呈现格式等一系列国家标准。同时,畅元国讯也一直在研究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持续开展同中国版权中心、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多家单位的合作。承接了一系列版权技术咨询和开发工作、版权标准化研究和制定工作,参与制定的多项标准被国家相关单位采纳为国家标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DCI体系的研究和技术支撑工作正是由畅元国讯承担。

  目前,畅元国讯的主营业务为基于DCI体系开展的版权技术业务、版权保护业务、版权交易业务和版权增值业务,开始在数字内容发行业务中整合公司先进的版权服务理念和核心技术服务,在行业内首创“高效登记+集成分发+版权云数据+标准定价+集约化结算”的生态模式,分阶段打造全新的数字版权综合服务平台和数字内容分享交易平台。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能够提前布局版权行业全产业链,抢占市场先机。

  (二)实现多元化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妮股份将持有畅元国讯100%股权,畅元国讯成为安妮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丰富经营范围及业务领域,增加主营业务收入来源,降低经营风险。同时,上市公司可充分利用目前已积累的丰富的管理经验及资本实力,加快互联网业务拓展进程,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畅元国讯已经做出业绩承诺:2016年至2018年的净利润分别为7,6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13,000万元人民币,这将极大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安妮股份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安妮股份股份103,819,931股,占安妮股份总股本的35.49%。安妮股份拟向畅元国讯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法持有的畅元国讯100%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妮股份股份不发生变化,持股比例降至25.8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交易方案为安妮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畅元国讯100%的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杨超、雷建、毛智才、江勇持有的畅元国讯53.28%、24.50%、2.43%、0.94%的股权,以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陈兆滨、鲁武英持有的畅元国讯11.25%、7.6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前畅元国讯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妮股份将持有畅元国讯100%股权。

  为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现,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并增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时,上市公司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该等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版权大数据建设。

  本次配套融资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发行前后,张杰、林旭曦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603号),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4,799.58万元,评估值113,823.74万元,评估增值109,024.16万元,增值率2271.54%。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2015年12月27日,畅元国讯已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方案。

  2、2015年12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安妮股份已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3、2016年5月9日,安妮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安妮股份已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五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相关章节)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出具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2016年1月12日,张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所持公司股票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

  2016年3月17日,林旭曦通过“兴证资管阿尔法2016009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合计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增持股数38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七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本次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林旭曦、张杰分别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林旭曦

  张杰

  年月日

  第九节备查文件

  一、备忘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

  电话:0592-3152372

  传真:0592-3152406

  联系人:叶泉青、谢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林旭曦

  张杰

  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股票代码:002235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超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龙岗路12号清缘里中区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龙岗路12号清缘里中区

  权益变动类型: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5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杨超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杨超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安妮股份拟向畅元国讯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法持有的畅元国讯100%的股权。畅元国讯主要业务为基于DCI体系开展的版权技术业务、版权保护业务、版权交易业务和版权增值业务,通过多年的积累,在版权保护及交易方面已经有了较多的经验积累,并且公司还研发了一系列数字阅读标准和核心技术,参与了国家版权技术咨询与开发、版权标准化等一些列标准的制定工作。

  目前,仅靠畅元国讯自身实力,能够支撑企业实现“高效认证+集成分发+版权云数据+标准定价+集约化结算”的生态模式及分阶段打造全新的数字版权综合服务平台和数字内容分享交易平台的愿景,但实现上述愿景的时间周期较长。

  通过本次并购重组,畅元国讯能够借助资本市场的放大效益,显著增强公司的投融资能力,而且依靠上市公司丰富的管理经验及在互联网方面的布局,能够进一步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取得在该行业的领先地位,即获得“先行者优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意向。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之前,杨超未持有安妮股份任何股份。本次交易完成之后,杨超将直接持有安妮股份38,472,252股股份,占交易完成后安妮股份总股本的9.5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交易方案为安妮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畅元国讯100%的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杨超、雷建、毛智才、江勇持有的畅元国讯53.28%、24.50%、2.43%、0.94%的股权,以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陈兆滨、鲁武英持有的畅元国讯11.25%、7.6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前畅元国讯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妮股份将持有畅元国讯100%股权。

  为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现,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并增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时,上市公司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该等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版权大数据建设。

  本次配套融资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发行前后,张杰、林旭曦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603号),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4,799.58万元,评估值113,823.74万元,评估增值109,024.16万元,增值率2271.54%。

  杨超持有畅元国讯53.28%的股权作价为60,632.27万元,获得的股份对价为38,472,252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2015年12月27日,畅元国讯已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方案。

  2、2015年12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安妮股份已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3、2016年5月9日,安妮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安妮股份已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相关章节)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妮股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票连续停牌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安妮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杨超身份证复印件;

  (二)杨超及其他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二、备查地点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

  电话:0592-3152372

  传真:0592-3152406

  联系人:叶泉青、谢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字:

  杨超

  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超

  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34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16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月2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月25日~2016 年5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5月5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5月25日15:00 至 2016 年5月26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6年5月20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3、《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4、《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7、《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9、《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办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必须进行会议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手续。

  (3)、登记地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 2016 年5 月26日8:00-12: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5

  2、投票简称:安妮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月26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35;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 1 元代表议案一, 2 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

  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一次性对全部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安妮股份”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5、以上议案1-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 .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六、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如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后又对议案一至议案七分项表决,以对总议案表决为准;如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七分项进行表决,后又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则以对议案一至议案七的分项表决为准。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叶泉青 谢蓉

  3、联系电话:(0592) 3152372;传真: (0592) 3152406

  4、邮政编码:361022

  特此通知。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6年5月26日召开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请在表决结果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下转B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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