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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6-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实达”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16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techstar.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1.73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6年5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5月20日(T+2日)公告的《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

  发行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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