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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6-【007】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2014年4月21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2016年4月7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决议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根据股东会决议授权,董事会有权“根据本次实际发行结果,修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于【上市日期】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变更为: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35万股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变更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35万元。
三、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变更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33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附件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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