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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6-03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6-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时;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至5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1,749,1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2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1,748,7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2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749,12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749,12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749,12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749,12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749,12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6、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1,749,12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749,12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749,12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749,12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749,12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749,12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12.1、关于选举王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748,72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4,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12.2、关于选举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748,72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4,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13、关于选举杨希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749,12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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