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1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克科技”或“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6,3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8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6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6,32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32,64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5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23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32,640,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7元。
九、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荆溪北路88号
咨询联系人:吴永春
咨询电话:0510-87126509
传真电话:0510-87126509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2016-05-17 |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016-05-17 | |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2016-05-17 | |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5-17 | |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