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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6—025
债券简称:PR发展债 债券代码:122082TitlePh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瀚蓝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6-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9日,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6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水务业务

  1. 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营业收入1.73亿元,同比下降9.77%,毛利率34.07%,同比下降 7.53 个百分点。请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包括污水处理价格及其形成机制,污水处理量和财政补贴情况等,对比行业中可比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和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以及未来的应对措施。

  回复:公司拥有18家污水处理厂,均为BOT特许经营项目,污水处理价格通常根据项目的规模、运营年限、排放标准、是否包含管网等边界条件来设定。由于边界条件不同,同行业公司呈现差异化的处理费单价及毛利率水平。可比同行业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上市公司近三年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水平如下:

  ■

  公司2015年度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和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主要是:

  2015年,污水处理行业受到增值税政策调整的影响,根据财税(2015)78号文,2015年7月1日起,污水处理业务增值税由免税调整为即征即退70%。受增值税政策调整影响,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同比有所下降。由于污水处理费收入同比下降而污水处理成本基本保持稳定,因此,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毛利率同比下降。

  应对措施:基于上述税收政策调整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向税务部门申请污水处理增值税的退税工作。2015年度污水处理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5.16%,占比较低,公司将积极拓展新的污水处理项目,提升污水处理业务的收入水平。

  2.公司2015年在供水量小幅下滑 0.11%的情况下,实现供水业务收入6.99亿元,同比上升28.74%,毛利率21.84%,同比减少14.92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

  在供水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供水业务收入上升28.74%,毛利率减少14.92 个百分点的原因。与相似地区的可比公司相比,补充说明公司各供水资产的盈利情况与财务指标在同行业公司中的水平,以及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回复:公司2015年度在供水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供水业务收入上升28.74%,主要原因是:2015年,公司通过收购南海区各镇街自来水公司实施了南海区供水终端整合工作。供水终端整合前,公司的供水模式主要是向各镇街水司趸售自来水,执行趸售水价;供水整合后,公司通过控股的各镇街水司而直接向终端用户供水,执行终端用水价格标准。由于终端水价比泵售水价高,2015年公司平均售水单价同比增加约0.314元/m3,增幅为21.02%。

  公司2015年供水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毛利率减少14.92个百分点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折旧增加:供水整合新增子公司及母公司新桂城水厂投产,资产折旧额增加;二是水损率上升:供水终端整合后,供水范围和区域扩大,公司管网总长度增加,部分新增管网建成年代相对较长造成供水业务综合水损率同比上升。对于桂城水厂整体迁移项目,根据公司与政府签署的协议,政府将给予专项补偿。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入一部分补偿款,补偿款计入递延收益,分期转入营业外收入,虽然不能改变毛利率下滑的局面,但对供水业务的盈利有正面影响。针对镇街水司水损率较高的情况,公司把水损治理作为2016年度的重点工作,查找原因,督促整改,有效降低水损率,以提高效益。

  供水设施为市政基础设施,其盈利能力通常表现出一定的周期性特征。一方面,供水设施一般需要投资先导,前期投入较大,产能形成早于产能利用率的提升,因此初期毛利率较低。随着产能利用率的提升并进入稳定运营阶段,毛利率将逐步提升至较为稳定的水平。此外,在水价调升的情况下盈利能力会迅速提升。但随着投入增加、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毛利率呈逐步下行趋势,而在下一次水价调升后,毛利率又将提升。对于同行业公司,其是否实现厂网一体化、处于前期投入阶段还是稳定运营阶段等因素均可能对供水资产的盈利情况与财务指标产生影响、造成差异。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供水毛利率分别为37.84%、36.75%、 21.84%,同属广东地区中山公用近三年的供水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62%、27.80%、 28.89%,与相似地区的可比公司相比,公司供水业务盈利情况与财务指标符合行业发展趋势。随着公司2016年1月1日起提升水价,供水毛利率将有所提升。

  3. 供水行业受行政政策干预较大,水价由政府主导,未实现市场化,而供水价格调整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所在地区供水单价和污水处理单价在报告期内的调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依据和方式,并量化分析水价调整对公司未来盈利的影响。

  回复:(1)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水价格由政府定价,价格调整受经济环境和法律程序等因素影响较大。2015年由于新桂城水厂的投建,我司供水业务利润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说明相关情况,顺利推动了南海区自来水价格调整程序。2015年12月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布水价调整通知,自2016年1月开始执行新的水价标准。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佛山市南海区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公告》(临2015-048)、2016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启动自来水价格与价格调节基金联动机制的公告》(临2016-002)以及2016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启动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的公告》(临2016-007)。

  根据最新水价及当前售水结构测算,公司当前售水均价较2015年同比增加约0.3元/ m3,增幅约为16.57%。按2015年度售水量计算,预计2016年度增加收入11611万元。

  (2)公司在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污水处理BOT协议中有约定价格调整机制,价格调整幅度主要根据电价、工人工资福利水平、物价指数和银行贷款利率及税收政策等来综合确定。在本报告期内污水处理单价仍执行原BOT合同约定价格,未作调整。

  二、关于固废业务

  4.公司收购创冠中国后,固废业务产能大幅上升,2015年贡献收入10.02亿元,占总收入比例已接近30%,毛利率42.86%,同比增加5.76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在固废行业的收入构成及毛利率等财务指标。

  回复:按收入性质分类如下:

  ■

  (2)目前公司所拥有的垃圾焚烧业务特许经营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协议签订时间,目前是否建成,特许经营期,核准垃圾处理规模及实际处理量,垃圾处置费,内部收益率等。

  回复:目前公司拥有19份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合同,总规模为15350吨/日,垃圾处置费单价区间在49~95元/吨,内部收益率在8-10%之间。具体项目情况如下表:

  ■

  (3)结合各垃圾焚烧项目的垃圾处理量、上网电价、上网电量等指标,对比同行业公司,分析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置费收入的变动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回复: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核定,行业内执行统一的电价标准,即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2014年末,公司完成对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冠中国”)100%股权的并购,于2015年合并创冠中国报表,同时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项目于2015年7月建成投产,固废处理业务的跨越发展使公司业务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固废处理业务正逐渐成为公司最核心的业务板块。全年固废处理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占公司总营收的比例已接近30%,同比增长165%。公司垃圾处理量及上网电量大幅提升,2015年垃圾处理量308万吨,同比增长365.16%,上网电量8.2亿度,同比增长292%。每吨垃圾上网电量为266度,对比同行业伟明环保及中国天楹吨垃圾上网电量分别为267度、216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将持续加强创冠中国整合后的管理提升工作,进一步提升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发电效率。

  目前垃圾焚烧行业垃圾处理费价格参差不齐,由于各项目边界条件不同,不容易进行垃圾处理费价格的对比。公司在项目选择上避免参与低价竞争的项目,公司目前拥有的垃圾处理项目所处区域经济发展较好,垃圾量增长较快,目前垃圾处理费平均单价在行业中等以上,部分项目垃圾处理费有一定上调空间,项目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盈利能力较为稳定且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公司利益保障程度较高。

  5.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共计4407万元,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外运费补助3657万元,该笔款项为政府返还前期由子公司垫付的生活垃圾外运填埋的增收费用。请公司补充披露政府返还该笔填埋费的原因以及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回复:根据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有关生活垃圾外运费用的批复》(南府复〔2015〕218号),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绿电公司”)收回前期垫付的生活垃圾外运填埋费3657万元。该笔费用发生的原因是绿电公司一厂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制于产能,部分南海区的生活垃圾要由绿电公司运送到佛山市高明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超出原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正常范围,属于非市场行为增加的费用。经申请,由政府予以一次性返还给绿电公司,不具有可持续性。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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