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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5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互动邮箱:stock@jieshun.cn,互动电话:0755-83112288-8829。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6日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至2016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17号捷顺大厦3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总数386,052,70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64.3153% 。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额385,870,86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4.285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1,84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0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182,54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03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016,6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股数为3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016,6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股数为3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016,6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股数为3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016,6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股数为3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016,6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股数为3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46,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0.2235%;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9.7765%;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6、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徐波先生、张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唐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385,870,86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其中,中小投资者7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835%;

  (2)选举刘翠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385,870,86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其中,中小投资者7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835%;

  (3)选举赵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385,870,86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其中,中小投资者7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835%;

  (4)选举周毓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385,870,86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其中,中小投资者7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835%;

  (5)选举徐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385,870,86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其中,中小投资者7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835%;

  (6)选举张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385,870,86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其中,中小投资者7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835%;

  7、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王理宗先生、李伟相先生、张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理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385,870,86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其中,中小投资者7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835%;

  (2)选举李伟相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385,870,86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其中,中小投资者7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835%;

  (3)选举张建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385,870,86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其中,中小投资者7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835%;

  8、以累积投票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许建生先生、吴锦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许建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385,870,86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其中,中小投资者7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835%;

  (2)选举吴锦方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385,870,86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其中,中小投资者7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83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3,395,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股数为3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46,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0.2235%;

  反对票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9.7765%;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关联股东赵勇、周毓、王恒波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3,395,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股数为3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赵勇、周毓、王恒波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琼、拱靖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5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16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6年5月11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决议选举唐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唐健 组成人员:唐健、王理宗、张建军

  2、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张建军 组成人员:张建军、李伟相、周毓

  3、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王理宗 组成人员:王理宗、赵勇、李伟相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李伟相 组成人员:李伟相、张建军、唐健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赵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毓先生为公司营运总监,聘任何军先生、叶雷先生、李民先生为公司业务总监,聘任黄华因先生为公司客服总监,聘任陈毅林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聘任熊向化先生为公司生产总监,聘任刘翠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恒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王恒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徐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吴希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魏大红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简历:

  唐健,男,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6月至今先后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截至目前,唐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872,0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翠英,女,195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7年9月至今先后任公司任财务经理、公司财务总监、董事。截至目前,刘翠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376,986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先生为夫妻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赵勇,男,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06年1月至今先后任公司分公司区域经理、分公司经理、业务总监、营运总监、总经理、董事。截止目前,赵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84,48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毓,男,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1998年12月至今先后任公司售后主管、售后部经理、客服总监、生产总监、营运总监、董事。截止目前,周毓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83,1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伟相,男,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2012年至今任职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3年5月起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伟相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理宗,男,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2003年5月至今任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2013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理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建军,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2007年7月至今,任深圳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所所长、教授,2015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何军,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5年起先后任公司业务部经理、业务总监。截止目前,何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0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叶雷,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7年3月至今先后任公司分公司经理、业务总监。截止目前,叶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54,56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民,男,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07年3月至今先后任公司区域经理、分公司副经理、经理、业务总监。截止目前,李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68,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华因,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9年9月至今先后任公司客服管理部经理、客服总监。截止目前,黄华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93,6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毅林,男,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0年10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软件总工兼技术七部经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漫达智能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技术总监。截止目前,陈毅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62,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熊向化,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8年10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中试部测试工程师、测试组主管、中试部经理助理、生产总监助理、生产总监。截止目前,熊向化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5,000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恒波,男,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8年4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产品工程师、总经办秘书、经营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11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止目前,王恒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3,6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恒波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17号捷顺大厦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958

  传真号码:0755-83112306

  电子信箱:whb@jieshun.cn

  徐慧,女,199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今先后任公司人力资源专员、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11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目前,徐慧女士持有公司股票9,000股,与公司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徐慧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十七号捷顺大厦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传真号码:0755-83112306

  电子邮箱:stock@jieshun.cn

  魏大红,男,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1999年6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电子车间主任、生产总调度、PMC主任、生产部经理助理、分厂厂长、审计部副经理。截止目前,魏大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7,840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5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1日通过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1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许建生先生召集,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许建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届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许建生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许建生,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7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万源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的社会职务有:河源市旅游协会会长,河源市源城区政协常委。

  截止目前,许建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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