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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8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63,500股,占公司回购前股本总额的 0.65%,回购价格为1.895元/股,本次申请注销涉及人数为123人,本次申请注销股份的授予日期是2014年8月28日。
2、公司已于2016年5月16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
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25,505,500股。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没有满足解锁条件,公司决定对12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73.1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016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回购数量由173.175 万股调整为346.35万股,回购价格由3.79元/股调整为1.895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10日、2016年4月1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8月28日,回购数量为3,463,500股,涉及激励对象123人,回购价格为1.895元/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5%。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33号)。2016年5月16日,上述股权激励股3,463,500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予以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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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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