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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6-21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科”“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5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会议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东阳光科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临2016-22号)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东阳光科关于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的公告》(临2016-23号)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东阳光科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临2016-24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6-22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扩建2,100万平方米高压化成箔生产线;

  ● 新项目名称:偿还银行贷款。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99,930,277.39元;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科”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1月28日证监许可[2013] 1510号文核准,于2014年3月31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100,1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819.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2,899,819.00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4]11—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概述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的492,899,819元用于扩建3,500万平方米高比容腐蚀箔生产线项目,180,000,000元用于扩建2,100万平方米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30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中,经第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第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停止扩建3,500万平方米高比容腐蚀箔生产线项目投资,变更为收购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四家子公司的全部股权和偿还银行贷款。具体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临2014-51号)。目前,除扩建2,100万平方米高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外,其他项目已实施完毕。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2,100万平方米高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8,000.00万元,占实际总筹资额的18.5%。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包括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经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停止“扩建2,100万平方米高压化成箔生产线”,并将剩余募集资金9,993.03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

  1、扩建2,100万平方米高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为49,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42,693万元,流动资金约6,307万元。公司自筹资金约31,000万元,剩余投资金额约18,000万元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入。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购建生产线设备、厂房及公用辅助工程(包括仓库和废水处理站等)。截止目前公司已购建完成部分生产线设备、厂房及公用辅助工程建设,形成产能700万平米。共计投入资金35,109.2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238.76万元。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变化,公司拟对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变更为:停止“扩建2,100万平方米高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投资,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此次停止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8,238.76万元,公司拟以剩余募集资金9,993.03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三)变更的具体原因

  1、原募投项目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在全球经济低迷,国内需求不振的大环境影响下,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产品需求增长减缓甚至下滑,行业竞争加剧,盈利空间被进一步压缩,企业经营压力增大。同时,国家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加速淘汰以钢铁、煤炭等产业为代表的过剩产能,也放缓了整个制造业中其他产业的产能投产速度。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从审慎角度出发,考虑到上述市场环境和行业现状,认为继续按原项目扩建高压化成箔生产线将可能造成新建生产线闲置和产能过剩。为维护已建成生产线,公司将产生更多的费用和成本,造成资源浪费,增加公司的经营负担。原募投项目在目前环境下已难以实现公司当时预期的目标,不利于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实现公司研发计划,提高生产质效及抢占市场份额的长期发展目标。

  2、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目前经济增速放缓、需求下滑、政策改革的情况下,制造业项目类投资存在较大风险。公司以稳健经营、审慎投资为出发点,在未找到稳健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拟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按照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4.35%计算,募投项目变更预计将会为公司节约4,350,000元左右的利息费用,不仅可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还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减轻财务负担,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终止“扩建2,100万平方米高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将全部使用完毕。本次拟偿还银行贷款明细如下:

  ■

  不能满足偿还额度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本次终止原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能有效控制公司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重大风险。

  五、相关各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做出的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决定,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项目的变更和调整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全体股东收益。本次变更符合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系出于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情况,经公司研究论证后的决策,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扩建2,100万平方米高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的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终止扩建2,100平方米高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6-25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1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对监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项目的变更和调整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全体股东收益。本次变更符合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公告编号:2016-24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1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日

  至2016年6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

  2016年6月1日早上9:00-10: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铁生先生、王文钧先生;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6-23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满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本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含)1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规模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满足《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每期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人。

  3、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

  4、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5、募集资金用途: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6、 挂牌转让场所: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7、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24个月内。

  三、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合法、高效、有序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等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及上述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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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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