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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3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5月13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李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其中董事李锐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内部架构股权调整的议案》; 《公司关于内部架构股权调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关联董事李永东、汪斌、曹斌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3日以送达的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书泉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关联监事李焕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架构股权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为适应国际、国内农资市场新变化,优化公司管控模式,提升公司核心板块集成机动能力,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辉隆股份将持有的陕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辉隆”)70%的股权以7,770,103.96元的评估价格全部转让给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连锁”)。 (二)辉隆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5月13日在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的形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内部架构股权调整的议案》,本议案不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辉隆股份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贵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220.1683万元 注册号:91340000796429901G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因特网信息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化肥、农药、农膜、微肥、化工产品、农业机械、非分装种子、棉花销售;饲料及原辅料收购、加工、销售;食用农产品收购、仓储、销售;复合肥、掺混肥料的生产加工及委托加工;矿产品、橡胶制品、建材、五金销售;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辉隆连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 辉隆连锁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金额单位:元)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出售公司所持陕西辉隆70%的股权,该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2、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资料情况 公司全称:陕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西安市明光路55号联晟中心10701室 法定代表人:王中天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注册号:916100005807867072 成立时间:2011年09月06日 经营范围:化肥、农业生产资料、农用薄膜、化工原料及产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等除外)的销售;饲料原料的销售及代理;农副产品的收购、销售及代理;粮食销售、筛选、仓储和代理;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复合肥的生产加工、委托加工;商务信息咨询(金融、证券、期货、基金投资咨询等专控除外);物业管理;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农业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 (三)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元) ■ 以上提供的2015年度陕西辉隆的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此外,截止公告日,陕西辉隆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此次交易聘请合肥清合嘉华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清合嘉华评报字[2016]2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五)此次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六)此次出售股权后,陕西辉隆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辉隆股份持有陕西辉隆70%的股权。 (二)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三)交易定价依据:依据合肥清合嘉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清合嘉华评报字[2016]20号),以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陕西辉隆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转让价款为7,770,103.96元。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架构,提高公司资源集成能力,同时有助于辉隆连锁通过发挥资源联动、人员联动、市场联动的效应,在深耕安徽省内的基础上,扩大省外市场占有率,形成一体化运作,打造全国知名、业内一流的网络型、服务型公司。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 (三)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拟向安徽辉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置业”)以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购买辉隆置业开发的“汇元国际”18层部分及19层-23层办公写字楼的事项。 2、辉隆置业的控股股东为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辉隆置业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董事会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生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方的李永东先生、汪斌先生、曹斌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木利民先生、杨昌辉女士、张华平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非关联监事审议通过生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方的李焕先生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5、此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根据《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相关法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辉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林 注册资本:陆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高新技术开发及转让,农业综合开发、销售,高新技术开发及转让,农业综合开发,体育项目开发,装饰装潢工程施工,建材、农副产品、家用电器、通讯设备销售。 2、辉隆置业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4,956.64万元,净利润1,542.75万元。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辉隆置业公司总资产106,334.17万元,净资产16,410.99万元。 3、上述关联法人辉隆置业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三、关联交易资产的基本情况 此次购买的写字楼“汇元国际”由辉隆置业公司开发,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与延安路交汇处东南角、包河区政府商圈与省政府CBD商圈结合处,为新老城区枢纽,链接主城区与滨湖区,周边相关配套正逐渐完善,同时具有较高投资价值。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此次购买的“汇元国际”18层部分及19层-23层办公楼处于该写字楼高层区域,通过对比该区域同类型写字楼价格的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此次成交价格为8,000元/平方米,共计47,321,360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的房产将用于公司商务办公所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最近一期期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辉隆股份与辉隆置业发生关联交易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木利民先生、杨昌辉女士、张华平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此次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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