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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6-025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2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2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2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8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0日
● 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2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3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5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833,3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032元(含税),本次分配的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6,666,665.60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8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0月31日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8元。
5、对于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32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0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5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宝钢集团南通线材制品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6099953
七、备查文件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一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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